黨委書記、支隊長
領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支隊長
分管辦公室、指揮中心、宣教科、特勤大隊
黨委委員、副政委
分管交管科、事故處理大隊、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所
黨委委員、副支隊長
分管設施科、直屬一大隊、直屬二大隊、直屬三大隊、直屬四大隊
分管警保科、法制科、處罰科、科技科、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