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懷化市公安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工作的副處級行政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措施。
(二)組織開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并落實民警教育培訓制度;協助縣(市、區)公安局黨委管理交警大隊的領導班子;組織開展公安交警工作宣傳報道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三)落實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組織實施交警隊伍警務督察工作。
(四)承擔支隊交通管理經費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支隊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款物的稽查和審核;承擔支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監督開展公安交通警察的執法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處工作,參與查處重、特大交通事故;指導并落實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
(七)承擔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檢測、牌證發放工作;承擔全市機動車考驗員證、檢驗員證、教練員證的申請、受理、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職責權限對機動車改裝、改型、修理廠家實施安全技術監督;指導并監督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單位工作;依法對全市農機部門牌證發放工作實行管理和監督。
(八)承擔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考試、發證等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規劃、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十)參與研究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承擔懷化城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對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車場(庫)、車輛停靠站點的規劃建設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客運車輛及重點車輛的戶籍化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懷化城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交通警(保)衛工作;組織開展公路巡邏執法活動和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協同其他警種維護道路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
(十四)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或協助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