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田曉華
  • 電話0745-2712953
  • 機構地址懷化市民服務中心A棟5樓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正處級工作部門,目前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市本級城建資金計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的審查和項目竣工結算的初審;負責城建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征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與發展,參與名鎮名村申報與管理;負責新型城鎮化相關考核;指導省、市重點鎮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與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燃氣管理行政職責。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監督房地產市場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管理市本級商品房預售、銷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備案;指導商品房項目現售備案、預售資金及項目資本金監管;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商品房租賃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房產咨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指導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信息發布;配合相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和房地產廣告;指導各類商品房屋合同網簽備案。

(四)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保障性住房資金計劃安排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管理;指導和監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監管體系;指導和監督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規范性合同文本;指導和監督全市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投訴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物業服務行業協會開展相關工作。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市級工程建設辦法、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七)承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牽頭組織綜合驗收;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報批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區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危舊房屋安全鑒定和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八)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市場。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及工程監理、檢驗檢測等企業及其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審批管理;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的執業資格的審核。

(九)監督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及其咨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管理、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論證和施工圖審查備案;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及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設。

(十)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相關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監管體系;指導和監督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市本級城區物業承接查驗備案、物業用房備案、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及物業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規范性合同文本;指導和監督全市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投訴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智慧物業、“基層黨建+物業”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市物業服務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從業人員技能提升和培訓等職責。

(十二)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工作。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級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和建設科技進步工作。組織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建筑節能和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建筑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應用;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和行業管理及協調服務;負責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規劃、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綠色建材、墻體保溫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和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審核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資質認證;指導新型墻體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和使用。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四)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一定規模的城市擴建和改建工程;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燃氣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區燃氣服務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指導縣市區建設檔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