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將是怎樣一波操作?又會對全行業起到哪些影響?
2月17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出臺《湖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明確從今年3月1日起,對相關人員2025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責任認定和記分管理。
對過往 “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現象亮劍
一般來說,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二是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包括藥師)。
“絕大多數從業者的行為是合法合規的,但是仍有一部分人明知故犯。”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醫保基金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部分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依然屢查屢犯、屢禁不止,而傳統監管模式只能處罰醫藥機構、無法“監管到人”“處罰到人”是重要原因。這種傳統監管模式既讓少部分違法違規人員有恃無恐,對遵規守信者也不公平。
該負責人介紹,通過建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將監管觸角延伸至具體責任人,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記分管理,突出了監管的精準性,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能有效遏制醫保基金濫用現象,同時也是對遵規守信醫務人員的保護。
梯度式記分管理,讓欺詐騙保者真正付出代價
就像我們平時駕照扣分管理一樣,每個人所能扣的分數是有限的,分數累積到一定程度,自然也要付出代價。此次的《細則》,對此做出具體說明。
醫保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作出認定時,會綜合考慮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原因、行為性質、涉及醫保基金金額以及相關人員數量、責任大小等因素,對涉及金額較高、性質較惡劣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認定——
▲一般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負面情形發生起配合作用的相關責任人員。
▲重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負面情形發生起主動作用的相關責任人員。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負面情形發生起決定作用的相關責任人員。
今后,對同一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負面行為負一般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應按對應記分檔次內從低到高記分。比如認定某一違規行為的記分檔次為1—3分,則該違規行為的一般責任者記1分,重要責任者記2分,主要責任者記3分。
“醫保支付資格管理采用的是類似駕照記分的方式,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區分性質,予以梯度式記分。”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才記分,沒有責任的不記分,負主要責任的多記分,負一般責任的少記分。輕微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只是少量記分,更多是警示作用,不會對醫務人員產生實質性影響。
“但如果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有可能就會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產生實質性后果。”該負責人指出,此舉是為了真正達到懲戒的目的。特別是對一些嚴重的欺詐騙保行為,醫保部門將對主要責任人員一次性記滿12分,終止其醫保支付資格,3年內不得恢復,并且全國聯網懲戒,讓欺詐騙保者真正付出代價。
實行動態記分管理,也有多種渠道“修復”
根據《細則》,記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記分檔次分為1—3分、4—6分、7—9分、10—12分。
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到9分的,將暫停其醫保支付資格1—6個月,暫停期內提供服務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急救、搶救除外)。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到12分的,將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期內所提供服務發生的醫保費用將不予結算。其中,累計記滿12分的,終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一次性記滿12分的,終止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一旦在一家定點醫藥機構被暫停或終止醫保支付資格,在其他定點醫藥機構也將被采取相應措施。在一個區域被記分處理的,信息會在全國共享,實現跨機構、跨區域聯動。
當然,《細則》也充分考慮了從業者“知錯就改”的態度和決心。因此,相關人員有記分修復需求時,《細則》也明確了修復途徑。
就像駕照管理“學法減分”一樣,在醫保部門建立的支付資格記分修復管理信息平臺上,相關人員可通過線上學習達到一定課時并通過考試的,年度內可獲得一次修復。
此外,還可通過發表醫保正能量文章、在上一年度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爭優”、合規投訴舉報、協助醫保部門開展醫保基金使用檢查、核查、宣傳或調研等活動等多種渠道予以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