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縣鐵坡鎮“4?5”非法盜采中毒窒息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發布時間:2022-06-28 16:09 信息來源:懷化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4月5日12時15分,懷化市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發生一起非法進入廢棄礦硐盜采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0.84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委書記張慶偉,省委副書記、省長毛偉明,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殿勛,副省長陳飛分別作出批示。省安委辦主任、省應急管理廳廳長李大劍安排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朱崇洲、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張皓率工作組連夜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市委副書記、市長黎春秋第一時間做出批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旌帶領應急、自然資源、衛健、消防、公安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等工作。省安委辦對該起事故調查進行掛牌督辦,并派員赴懷化駐點督導。
為查明問題、吸取教訓,市人民政府成立中方縣鐵坡鎮“4·5”非法盜采中毒窒息較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旌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姚茂良任常務副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向開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慎鵬、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危安、中方縣人民政府縣長胡杰任副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總工會及中方縣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為成員,聘請懷化市礦山領域專家庫成員梁霖、舒雙林兩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下設綜合組、技術組(含應急處置評估組)、管理組。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同步開展工作。
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等法律法規及規定,通過現場勘察、檢驗檢測、調查取證、查閱資料、人員詢問、專家論證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礦硐基本情況
事故礦硐位于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與新路河鎮平坳村交界地段,行政區域隸屬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四組(上洪江壟),礦硐周邊田地及林山承包人為新路河鎮平坳村一組村民楊紹雄。距中方縣城東直線距離約40.0km處,公路距離82.0km,地理坐標經度110°20′38″,緯度27°26′32″,海拔336m。地處湖南省雪峰弧形構造帶中段雪峰金礦田內,屬賦存于北東向區域韌脆性剪切蝕變帶內的石英脈型金礦床,礦體賦存于芙蓉溪群蝕變砂巖中,主要表現為石英脈發育、硅化、褪色化、毒砂化、黃鐵礦化等。該礦硐為上世紀90年代末楊柳村村民與外地人非法開采形成,后自行廢棄。盜采人員進入礦硐時硐口及巷道未封堵。未辦理過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事故發生后,懷化市專業應急救援支隊對楊柳村四、五、六組區域進行了廢棄礦硐的排查,初步排查出上世紀90年代的廢棄礦硐25個(見附件4: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廢棄礦洞分布圖),其中只有生田灣礦硐進行了封堵。2022年4月7日-10日,中方縣鐵坡鎮人民政府已對排查出的廢棄礦硐用砂石、水泥等進行封堵。
(二)非法盜采活動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1、楊春明,男,54歲,原系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人,婚后入贅,戶口遷至洪江市茅渡鄉,為非法盜采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
2、楊英壽(事故中死亡),男,56歲,湖南省洪江市灣溪鄉人,為非法盜采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
3、陳同才(事故中受傷),男,59歲,湖南省洪江市群峰鄉人,為非法盜采活動的參與者。
4、陳代斌(事故中死亡),男,50歲,湖南省隆回縣司門前鎮人,為非法盜采活動的參與者。
5、易先明(事故中死亡),男,53歲,湖南省洪江市群峰鄉人,為非法盜采活動的參與者。
6、楊光生,男,64歲,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人,明知楊春明等人從事非法盜采活動,2022年4月3日,仍收取楊春明240元電費,為其提供抽水泵用電便利。
2021年2月27日起,楊春明、楊英壽等人自發組織在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的四處廢棄礦硐(廢棄礦洞分布圖第1#、7#、8#、9#硐,其中7#硐為事故礦硐)開展非法盜采活動。期間,楊春明、陳同才、楊英壽、陳代斌、易先明借住于楊柳村村民楊好佑(楊英壽的舅舅、楊春明的堂叔,于2022年3月11日病逝)家。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4月1日,非法盜采團伙組織者楊春明、楊英壽召集陳同才、陳代斌、易先明在鐵坡鎮楊柳村4組上洪江壟會合,準備繼續對上世紀90年代的幾個廢棄民采老硐實施盜采。為減少盜采礦硐內的積水,4月2日-3日,楊春明等人從事發礦硐對面的村民楊光生家架設電線到事發礦硐7#硐及其相鄰礦硐8#硐,將汽油機水泵和潛水泵分別安裝在兩個礦硐內,同時進行排水作業。
2022年4月5日8時許,陳代斌、易先明、楊英壽3人一起到事發礦硐下移汽油機水泵,加滿汽油后繼續抽水,3人原路返回到居住地用餐。10時許,陳同才、易先明2人進入事發礦硐下移汽油機水泵并加滿汽油,啟動汽油機水泵后原路返回居住地。
12時許,楊英壽、陳代斌進入事發礦硐給汽油機水泵加油,并啟動了汽油機水泵。沿礦硐往硐口走,走到距硐口約10.0m(距汽油機水泵約19.0m)時,楊英壽突然倒地,陳代斌見楊英壽倒地,急忙跑出硐口,到馬路下邊的田坎上向楊春明等人招手呼救,然后又折返礦硐救人。易先明、陳同才、楊春明3人依次跑向事發礦硐救人,楊春明跑到硐口時,發現楊英壽和陳代斌倒在離硐口約15m處。楊春明和易先明進入硐中救人,不到1分鐘易先明倒地,楊春明感覺身體不適后慢慢爬出硐口;陳同才跑入硐內關閉抽水泵后,感覺受不了就往硐口走,途中先后看見陳代斌、易先明倒在楊英壽的下方,走出礦硐后的陳同才渾身無力躺在礦硐口大口呼吸;12時19分楊春明在硐口打電話向住在事發礦硐附近的村民楊春密呼救,楊春密立即參與救援,下到礦硐內嘗試抱起楊英壽未果,后出硐呼喊正在附近施工的湖南璟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中方項目部農網改造施工隊(以下簡稱中方農網改造項目部)的人員幫忙施救。隨后楊春密和楊春明再次進入礦硐救人時,楊春密暈倒在距硐口約8.0m處,楊春明也暈倒在變坡點處。
中方農網改造項目部的施工人員12人聽到呼救后陸續趕到,其中約5名人員進入礦硐內,先后將暈倒在礦硐變坡點的楊春明和距硐口約8.0m處的楊春密抬出礦硐。12時26分,清醒過來的楊春明分別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電話。隨后,中方農網改造項目部的施救人員又將暈倒在距硐口約15m處的楊英壽抬出礦硐,并將其放置于礦硐口東南角。后因出入礦硐施救感到呼吸困難,加之易先明、陳代斌暈倒位置距硐口較遠,不敢貿然繼續施救,12時40分,參與施救人員全部撤出礦硐,楊春明撥打119報警電話。
此時,礦硐口已清醒的陳同才跪地請求施救人員再下硐救人,但施救人員未敢再次貿然進入礦硐,陳同才不聽勸阻再次跑進硐內,用水管將在距硐口約15m處的易先明捆好,叫硐外施救人員拖水管,因其身體無力未能捆牢,施救人員用力一拉后,導致捆綁的水管松脫,易先明便向下滑到陳代斌身上。同時陳同才也暈倒在礦硐內,中方農網改造項目部施救人員田斌和陳喜平立刻進入礦硐,將陳同才抬出礦硐。13時許,鐵坡鎮派出所民警到達事故現場,中方農網改造項目部施救人員撤離現場。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懷化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市委副書記、市長黎春秋第一時間做出批示,通過消防視頻連線,密集調度現場救援;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旌趕到現場,組織應急、衛健、公安、消防、中方縣人民政府和市專業應急救援支隊等部門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12時30分許,懷化市120中心電話聯系中方縣鐵坡鎮中心衛生院院長丁華建,告知轄區內楊柳村出現氣體中毒事件,具體傷亡情況不明,要求安排出診。丁華建立即安排救護車(車牌號:湘NCM915)緊急出診(13時15分許,該救護車到達事故現場),隨后,丁華建電話向縣衛健局副局長楊隆念報告事故情況,楊隆念答復:“①組織醫務人員盡力量參與搶救;②電話請求懷化市120中心支援;③縣衛健局將馬上組織搶救隊伍到現場來支援”。丁華建立即電話聯系懷化市120中心請求支援,并組織中方縣鐵坡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米小胡、鄒志軍和2名護士帶急救藥品及氧氣袋自駕車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先期到達的醫護人員正在對昏迷的陳同才輸氧并將其放置在湘NCM915救護車上。丁華建要求立即轉診,并與懷化市120中心對接,在路上轉運。同時,組織人員對礦硐口的楊春密和楊春明分別進行輸氧,隨后二人意識反應正常,拒絕轉診。楊英壽經醫護人員現場檢查,意識喪失、雙側瞳孔散大、頸動脈搏動消失、無呼吸(從鼻腔輸入氧氣),予以簡單心肺復蘇無效,宣布死亡。
15時45分許,懷化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懷化市專業應急救援支隊人員相繼到達現場。16時05分懷化市專業應急救援支隊人員配戴正壓氧氣呼吸器進入礦硐,16時25分將2名被困人員先后救援出礦硐。第一人(易先明)由中方縣人民醫院救護車(車牌號:湘NEA745)接診。第二人(陳代斌)由懷化市中醫院救護車(車牌號:湘N0A246)接診,經現場確認死亡,轉運至懷化市殯儀館。
鐵坡鎮衛生院救護車湘NCM915行駛至新路河鎮地段時將陳同才轉移給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救護車(車牌號:湘NEM010)后再次返回現場,將放置在事故礦硐外已死亡的楊英壽轉運至懷化市殯儀館。
18時45分許,接診易先明的中方縣人民醫院救護車(牌號:湘NEA745)到達中方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急診科醫師楊長青接診到易先明進行體查:意識喪失,頸動脈搏動消失,雙側瞳孔散大固定,對光反射消失,血壓未測出,脈搏未捫及,呼吸0。因病情十分危重,入院后進行緊急搶救,予以持續胸外心臟按壓,清理呼吸道異物,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心電監測、腎上腺素靜推等搶救措施。患者在搶救過程中,心電監測偶爾發現逸搏性心律,經院內專家會診,決定繼續進行搶救,采取持續心肺復蘇等措施。
4月6日01時30分,易先明無自主意識、無自主心跳及呼吸,血壓脈搏測不出,無大動脈搏動,瞳孔散大固定,對光反應消失,心電圖為直線,經中方縣人民醫院宣布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況
事故發生后,懷化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中方縣全力做好善后工作,指導中方縣人民政府現場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專班,穩妥做好醫療救治、家屬安撫和輿論引導等善后工作。截至2022年4月25日,受傷人員陳同才已治愈出院,三名死者火化安葬,家屬情緒穩定,社會秩序平穩。
三、事故現場查勘及檢驗檢測情況
(一)現場查勘情況
經現場查勘,事故礦硐地理坐標經度110°20′38″,緯度27°26′32″,海拔336m。硐口方位300°,高約1.5-1.7m,寬約0.9-1.0m。據應急救援人員介紹和陳同才現場確認,硐內情況如下:沿300°方向水平延伸約4.0m,進入一緩坡段,坡度2°,長度為2.0m;往前為同一方向下的斜井,方位仍為300°,坡度26°,長度9.0m;再往前為同一方向下的斜井,方位仍為300°,坡度20°,長度為16.0m,到達水面。距水面2.0m處擺放有一臺汽油機水泵(50ZB20-4.0Q自吸式離心泵),一端放置于一根樹木上(即作為汽油機水泵擺放平臺),水淹處未進行勘測,前方井巷情況未知。事故發生后鐵坡鎮人民政府已用砂石、水泥等材料將硐口封閉。
此處地層為芙蓉溪群架枧田組,巖性為淺灰綠色含粉砂質板巖。地層產狀0°∠65°。
(二)檢驗檢測情況
1.礦硐現場檢測情況
經懷化市專業應急救援支隊現場查勘檢測,4月5日16時05分,距硐口4.0m處檢測CO濃度為239ppm、O2濃度為20%,無硫化氫等其他有毒有害氣體。下山方向離硐口約15.0m處,發現兩名被困人員(易先明、陳代斌)上下疊加趴在地面,上面的易先明頭朝硐內,下面的陳代斌頭朝硐口。經測量,該處巷道高約1.5m、寬約0.9m,坡度26°,溫度26℃,CO濃度332ppm,O2濃度19.2%,無硫化氫等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當日16時35分,在離硐口約29.0m處發現汽油機水泵一臺(型號50ZB20-4.0Q),此處巷道高約1.75m,寬約0.9m,坡度20°,溫度26℃,CO濃度258ppm,O2濃度19.8%,無硫化氫等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汽油機水泵下方約2.0m處為積水,未發現其他被困人員。
2.遇難人員尸體檢驗情況
根據中方縣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法醫學尸體檢驗意見,遇難者易先明、陳代斌、楊英壽全身未見致命性損傷,尸斑呈鮮紅色,心血碳氧血紅蛋白含量分別為83.9%、76.3%、82.2%(超過50%即可致死),結合案情,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廢棄礦硐內的汽油機水泵連續運轉,汽油燃燒產生的廢氣在礦硐內大量聚積,導致硐內的CO濃度嚴重超限,非法盜采人員進入礦硐,吸入高濃度CO導致中毒窒息;在場人員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二)間接原因
1.非法盜采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無任何個人防護和通風處理的條件下盲目進硐作業;
2.當地個別老百姓為非法盜采團伙提供用電和住房便利條件;
3.屬地縣、鎮、村及相關部門對自然資源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履職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和報告制度未落到實處。
(三)事故性質
經中方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該起事故涉嫌非法采礦罪。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涉嫌非法盜采刑事犯罪案件。
五、黨委政府及相關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該起事故雖然是一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但暴露出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在“打非治違”以及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村民委員會
未發揮安全隱患排查前哨作用。對楊春明等人在楊柳村4個廢棄礦硐持續一年多時間的非法盜采行為發現舉報不力。
(二)中方縣鐵坡鎮黨委、政府
落實“打非”主體責任不力。雖組織成立了“打非”專班,開展了安全隱患摸排、聯合執法及日常巡查工作,但隱患排查及日常巡查浮于表面,對“打非”行動宣傳發動不夠,對2021年7月楊柳村6組的非法盜采問題重視不夠,僅對盜采礦硐進行封堵,未采取有效措施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對楊柳村廢棄礦硐隱患摸排不到位,對楊春明等人長達一年多時間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
(三)中方縣自然資源局鐵坡鎮自然資源所
落實“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動態巡查和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和程序及時上報2021年7月楊柳村6組非法盜采行為;對鐵坡鎮楊柳村廢棄礦硐隱患摸排不到位,對楊春明等人長達一年多時間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
(四)中方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大隊
履行“打非治違”職責不到位。對礦產資源執法檢查和動態巡查不到位;對鐵坡鎮楊柳持續存在的非法盜采行為監管失察。
(五)中方縣自然資源局
履行“打非治違”行業監管責任不到位。雖安排部署了自然資源領域的“打非治違”工作,但宣傳發動不夠,動態巡查和隱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對鐵坡鎮楊柳村廢棄礦硐及持續的非法盜采行為監管缺位。
(六)中方縣人民政府
履行“打非”主體責任不到位。雖安排部署了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三年行動,重點對非煤礦山及需要生態環境修復的礦坑、尾礦開展專項整治及聯合執法,但對自然資源領域的“打非治違”工作重視不夠、統籌推動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對鐵坡鎮楊柳村廢棄礦硐隱患及持續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
六、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人員
1.楊春明,男,54歲,洪江市茅渡鄉人,系非法盜采的組織者、參與者,已于2022年4月6日被中方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礦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2022年5月9日移送中方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陳同才,男,59歲,洪江市群峰鄉人,系非法盜采參與者,2022年4月6日被中方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礦罪立案偵查,2022年4月25日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2022年5月9日移送中方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人員
3.楊光生,男,64歲,中方縣鐵坡鎮楊柳村人,明知楊春明等人從事非法盜采行為,仍為其提供用電便利。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建議不予追責人員
4.楊英壽,男,56歲,湖南省洪江市灣溪鄉人,為非法盜采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涉嫌非法采礦罪。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責。
5.陳代斌,男,50歲,湖南省隆回縣司門前鎮人,為非法盜采活動的參與者,涉嫌非法采礦罪。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責。
6.易先明,男,53歲,消防湖南省洪江市群峰鄉人,為非法盜采活動的參與者,涉嫌非法采礦罪。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責。
(四)建議追責問責和組織處理的人員
1.楊宏斌,2017年3月至2022年4月任鐵坡鎮楊柳村支書、主任(事發后已先期免職)。未積極發揮前哨作用,對本村廢棄礦硐的安全隱患摸排不到位;未及時發現楊春明等人在轄區內廢棄礦硐持續一年多時間的非法盜采行為,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陳先會,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鐵坡鎮自然資源所所長(事發后已先期免職)。落實鐵坡鎮自然資源領域“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宣傳發動不夠,未按要求和程序及時上報2021年7月楊柳村6組非法盜采行為;對鐵坡鎮楊柳村廢棄礦硐隱患排查和動態巡查不到位,對楊春明等人長達一年多時間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3.王宇,2021年5月至今任中方縣鐵坡鎮副鎮長,分管自然資源工作。對鐵坡鎮楊柳村廢棄礦硐隱患摸排不到位;對鐵坡鎮自然資源所巡查工作督促不力,對楊春明等人長達一年多時間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楊小燕,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任鐵坡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事發后已先期免職),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任鐵坡鎮副鎮長,分管自然資源工作,駐楊柳村。對鐵坡鎮楊柳村廢棄礦硐隱患摸排不到位;對楊春明等人的非法盜采行為失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周義深,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任鐵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事發后已先期免職),2021年11月至今駐楊柳村。履行轄區內安全生產領域“打非”主體責任不力,對鐵坡鎮楊柳村廢棄礦硐隱患摸排不到位;對2021年7月份群眾舉報的非法盜采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對楊春明等人長達一年多時間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6.潘春,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任鐵坡鎮黨委書記(事發后已先期免職),2017年9月至2021年5月任鐵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履行轄區內安全生產領域“打非”主體責任不力,宣傳發動不夠,對楊柳村廢棄礦硐隱患摸排工作安排、督促不到位;對2021年7月群眾舉報的非法盜采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對楊春明等人長達一年多時間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李文,2020年6月至今任中方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落實自然資源領域“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執法檢查和動態巡查不到位;對鐵坡鎮楊柳村持續存在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負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8.尹平,2019年6月至今任中方縣自然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全面開展自然資源領域“打非治違”工作部署不及時,推進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鐵坡鎮楊柳村持續存在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9.夏宏志,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任中方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事發后已先期免職)。對全面開展自然資源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安排部署不力、落實推進不夠、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鐵坡鎮楊柳村持續存在的非法盜采行為失管失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0.彭靜,中方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中方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系中方縣自然資源局2021年“打非治違”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作為縣自然資源局“打非治違”三年行動第一責任人,對“打非治違”工作重視不夠,部署不及時;對鐵坡鎮楊柳村存在的非法盜采行為失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1.周懷志,2019年12月至今任中方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自然資源工作。對中方縣自然資源局“打非治違”工作指導不力,對該局動態巡查不到位、“打非治違”不力等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2.肖衛,2021年10月至今任中方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中方縣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中方縣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研究部署不力、統籌推動不夠、督促檢查不到位等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予以誡勉。
(五)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鐵坡鎮黨委、政府向中方縣委、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責成中方縣自然資源局向中方縣委、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3.責成中方縣委、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督導,精準問責。
(二)深刻吸取教訓。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強化責任落實。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的15條硬措施和省、市任務清單,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黨政其他負責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開展會商研判,細化檢查措施,加強工作調度與現場督導,推動分管行業領域安全檢查落到實處。各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厘清部門安全監管職責。
(三)推進打擊整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通知》(安委辦〔2022〕1號)和《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打擊“洗洞”盜采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61號)要求,切實落實“打非”主體責任,組織開展盜采礦產資源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廢棄礦硐開展全面排查,嚴格按要求封堵到位并設立警示牌,消除事故隱患。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強化工作舉措,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強化執法打擊力度,加強行刑銜接,對各類違法行為嚴格排查,嚴厲懲處,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切實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
(四)加強宣傳警示。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干部的業務培訓,開展安全事故“以案為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利用政府公告、電視、“村村響”廣播等多種途徑開展宣傳。落實非法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實施舉報獎勵,充分發動群眾監督,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為安全、時時想安全、處處要安全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