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暨“五大曝光”媒體通氣會
發布時間:2025-07-01 17:30
信息來源:懷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為有效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不發生長時間、長距離嚴重交通擁堵,力爭不發生較大交通事故,確保2025年夏季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6月26日,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媒體通氣會,會上曝光了近期典型違法案例與事故案例。案例一: 2025年5月28日晚22時25分,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在轄區應民路段開展夏季交通秩序整治夜查行動時,攔下一輛經過該路段的湘N0***2小車檢查,駕駛人渾身一股酒氣。于是民警示意該車靠邊,駕駛人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經酒精呼氣檢測,測得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9mg/100ml。經現場詢問,駕駛人劉某承認其晚上在親戚家中吃飯時喝了白酒。目前劉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已到交警部門接受了處理。案例二:2025年5月29日22時23分,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民警在轄區應民路紫東府路段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時,攔下一輛經過該路段的無牌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人無法提供有效證件。經現場詢問,駕駛人向某稱其目前沒有駕駛證,車子也還沒去上戶。經交警系統查詢,唐某未取得駕駛證,屬無證駕駛。目前唐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共被依法處以800元罰款,其已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案例一:2025年6月17日22時,王某騎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懷化市鶴城區錦溪路與正清路交叉路口時,將正在轉彎的彭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彭某及彭某車上乘客受傷。交警部門通過調查認定,王某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按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彭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所搭乘的乘客超過12周歲,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例二:2025年6月18日17時30分,楊某駕駛湘N0***8小車行駛至懷化市鶴城區船林路學府幼兒園路段左轉彎時,與直行的張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張某受傷兩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調查認定,楊某駕駛機動車在沒有信號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張某未靠道路右側行駛,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不管是酒駕還是無證駕駛,任何交通違法行為都是道路事故的隱患,都存在危及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的風險。交警部門開展的各類道路交通整治行動,不僅是凈化道路交通環境,更是為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此,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向交警部門舉報交通違法線索,對交通違法形成高壓態勢,警民共建懷化平安和諧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