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2-26 17:15 信息來源:懷化市審計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懷化市審計局對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市本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延伸審計了29個市直部門單位)、4個部門預算執行、市本級環境保護資金、市本級工傷保險基金等重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制情況,并延伸審計了29個預算單位的非稅收入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審計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市本級決算草案反映,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95.47億元,支出總量88.73億元,結轉下年6.74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63.56億元,支出總量57.78億元,結轉下年5.78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0.27億元,支出總量0.27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總量27.21億元,支出總量23.25億元,結轉下年3.96億元。審計發現,在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綜合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繼續加以改進的問題。主要是:
(一)預算編制不夠完整合理
1.預算編制不夠完整。市財政年初少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433.73萬元。
2.預算編制欠合理。市財政局將4家國有企業上繳的經營收益2,211.96萬元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形式返還給該4家企業,不符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規定。因預算安排的工作經費不足,市投資促進局擠占招商引資專項資金74.13萬元。
(二)預算收入征管不夠規范
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管理監督不到位,部分市直單位在非稅征繳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和市工業企業改制服務辦公室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共10.52萬元未收繳到位。市農機局違規收取49人拖拉機駕駛證考試費用4.66萬元。
(三)預算支出管理不夠嚴格
1.預算執行進度欠均衡。2018年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各預算單位101.71億元,其中11月至12月支付37.73億元,占全年支出37.1%;42家預算單位第四季度支出金額占全年支出比重超過50%;44家預算單位單月支出金額占全年支出比例超過50%。
2.預算執行率待提高。2018年市財政局預算下達指標169.2億元,當年國庫實際支付136.16億元,未支付33.04億元,預算執行率有待提高。
3.未及時清理預撥經費。21個單位及5個專戶預撥經費7,864.36萬元超過2年未及時清理。
(四)財政綜合管理有待加強
1.結余結轉資金未及時清理統籌。年末結轉指標25,885.42萬元超過2年未撥付使用。
2.財政對外借款清收不到位。市財政政府性基金以前年度借款956.2萬元未及時清理收回。懷化經開區向非預算單位出借財政資金3900萬元未及時收回。
3.國有資產出租審批制度未執行到位。市財政局對市直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審批制度執行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次重點審計了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委黨校、市看守所等4個部門單位2018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市看守所為在押人員代購生活物資獲得價差收入118.48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市委黨校未將上年度結余資金707.1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二)部門預算執行不嚴格。一是超預算、無預算支出。市住建局局機關收入超預算121.35%,支出超預算49.10%;市衛健委收入比年初預算多1137.75萬元,支出比年初預算多1140.95萬元;市委黨校無預算列支84.61萬元,超預算支出748.91萬元。一是擠占專項資金。市衛健委擠占抽樣調查和防治經費等專項資金125.02萬元用于行政運行支出;市委黨校從“2017年會計管理工作專項補助經費”中列支獎金、工資2萬元。二是工會經費支出不規范。市看守所8.14萬元工會活動支出無方案、無預算、無物資發放領用花名冊等資料;市衛健委重復提取工會經費7.18萬元。
(三)部門決算編報不準確。市衛健委為避免決算報表出現赤字,虛減支出145.58萬元;市看守所將代收資金作為收入入賬,虛增收入34.90萬元,將受托代管的在押人員個人費用作為支出入賬,虛增支出102.91萬元;市委黨校賬務處理不規范,虛增支出39.8萬元。
(四)財政資金未及時撥付使用。因項目進展緩慢等原因,市住建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能效專項資金1,577.06萬元未撥付使用超過4年,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站建設專項資金411.07萬元閑置3年以上,市看守所監房維修資金195萬元未支付使用超過1年。
(五)部門非稅收入征繳管理不規范。市住建局所屬二級機構市造價站無依據收取《懷化市工程造價》發行費54.91萬元;市衛健委國有資產出租收入43.96萬元收繳不到位;市委黨校國有資產出租收入未繳稅費11.19萬元。
三、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工傷保險基金審計
通過對2016年至2018年市本級工傷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基金征繳方面欠規范。30個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涉及工傷保險費382萬元。2個房地產建筑項目工程總價核算不準確少收工傷保險費24.61萬元。16個房地產建筑項目緩征工傷保險費171.99萬元至今未收繳到位。196家參保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205萬元。111家參保單位通過少報工資的方式,少繳工傷保險費119.38萬元。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虛假中標通知書,瞞報中標金額少繳工傷保險費62.55萬元。
2.基金支出方面不合規。由于經辦機構審核把關不嚴,20名工傷職工待遇發放不規范23.02萬元,其中未及時補發13名傷殘農民工工傷待遇差額部分10.02萬元,超范圍支付3名工傷職工7.78萬元,超標準支付3名工傷職工3.66萬元,1名工傷職工套取基金1.56萬元。
3.基金管理方面需加強。一是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不嚴,部分工傷職工不符合住院條件,但為了報銷費用等原因進行“掛床住院”,導致工傷保險基金及醫療資源損失浪費。二是基金收入繳入專戶不及時。
(二)環境保護資金審計
本次對2017年至2018年市本級環境保護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相關職能部門履職不力。市生態環境局對太平溪流域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督促不力,城區黑臭水體仍然存在。污泥干化處理項目未在規定時限內建成,導致城區污泥未及時干化處理,任其露天堆放,形成二次污染。污水排放監測管理不到位,對超標排放情況未及時發現并處理。大氣污染排放清單編制任務未完成。應于2017年淘汰的懷榮賓館燃煤鍋爐一直未淘汰。已獲得淘汰補貼的懷化市正大有限責任公司燃煤鍋爐仍在使用。
2.部分環保專項資金閑置未用。因項目進展緩慢等原因,中央及省級土壤污染防治資金1459.01萬元未及時撥付使用超過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1120萬元尚未分配到項目,資金滯留財政超過1年;黃標車淘汰補貼結余資金88.3萬元未收回市財政統籌。
(三)扶貧資金審計
重點對辰溪、芷江、新晃、會同、靖州等縣2018年扶貧政策措施落實、資金管理使用、項目實施效益等方面專項督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扶貧資金未及時撥付使用。因發放工作不及時、貸款戶信息錯誤等原因,沅陵縣1049戶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資金245.12萬元未發放到位。芷江縣未及時撥付相關企業產業扶持資金148萬元。新晃等3個縣因產業扶貧項目未實施或進度滯后,扶貧專項資金撥付比例不高。
2.扶貧項目進度緩慢。辰溪縣“稻花魚加工”項目因租用的縣產業園標準化廠房未完工,項目未實施;新晃、會同部分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進度緩慢,難以在規定時限內完工,部分安置區已建成,但由于配套設施未完善,影響入住。
3.項目招投標不合規,效益不理想。芷江縣某村機耕道項目中標單位沒有實施資質,新晃縣萬畝蔬菜產業項目投標單位報價雷同,存在串標嫌疑。靖州、會同縣部分重點產業項目未與貧困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項目建成后未取得收益,直接將扶貧資金作為分紅按年度發放給貧困戶,扶貧效果不可持續。
4.金融扶貧小額信貸存在風險。截至2018年9月,新晃、芷江32戶貧困戶金融扶貧信貸資金超期未能收回256.9萬元;芷江縣采取“分貸統還”方式向775戶貧困戶發放貸款資金657萬元,主要投向房地產、礦產、基礎設施建設等限制性行業企業,不符合政策要求,存在信貸風險。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重點對市直機關工委、市文聯、市司法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企保處、市殯葬事業管理處及湖天中學等七個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查出問題金額6,788.57萬元,其中違紀違規金額1,502.7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5,285.87萬元;負直接責任金額63.85萬元,負主管責任金額13.83萬元,負領導責任金額5,520.89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不規范。3家單位一把手“三個不直接分管”規定未執行到位。市委老干部局等5個單位財務報銷程序不規范,報賬資料不齊全,涉及資金131.25萬元。市司法局往來款項長期未清理23.41萬元。
(二)政策執行不到位。9553名參保人員重復參加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463名退休職工重復領取養老保險金85.46萬元,養老保險基金存款未執行優惠利率導致少收利息515.42萬元。
(三)財經紀律執行欠嚴格。市殯葬事業管理處等2個單位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資金294.26萬元。市直機關工委擠占專項資金139.13萬元。市司法局向市律師協會轉嫁費用8.92萬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重點對會同、沅陵、芷江、靖州等縣市區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重點民生項目進展緩慢。會同等4個縣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農村公路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項目推進緩慢。沅陵縣“兩橋一路”建設、四水治理工程因供地不及時,資金不到位、建設內容及規模調整不規范等原因進展緩慢。
(二)項目建設程序不規范。沅陵縣農村太陽能路燈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實施集中統一招標,路燈技術參數不明確,價格相差較大。
(三)政府性債務管理不規范。會同縣債務申報不精準,未及時調減政府性債務39,470萬元,專項債券置換資金581.53萬元無法置換。芷江等2個縣市區違規將當年地方新增債券資金8,581.22萬元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及非公益性資本支出。
(四)違規收費現象仍然存在。沅陵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以扶貧工作經費的名義,違規收取沅陵縣麻溪鋪大藥房贊助費2萬元。芷江縣農機局違規收取32人拖拉機駕駛證考試費1.67萬元。
六、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主要對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水務投集團公司等三家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不規范。市城投公司違規設立兩套賬核算,不能真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支給個人款項313.68萬元未及時清理收回,其中已離職人員借支206.93萬元,在職人員借支106.75萬元,部分借支長達9年,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市水務投集團公司個人借款61.4萬元長期掛賬未清理。
(二)資產管理不規范。一是賬實不符。市水務投集團公司賬實不符,涉及資產115.18萬元。市交投公司賬實不符,涉及固定資產88.62萬元。二是資產閑置,租金收繳不到位。市城投公司部分房產閑置,對出租國有資產租金收繳不到位,未能充分發揮經濟效益。
(三)對外投資程序不規范,投資收益差且未及時結算。市城投公司未經批準與民營企業合資成立湖南懷城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該公司自2014年成立至今,沒有收入入賬。市城投公司于2010年投資300萬元入股懷化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占15%股份),至今未獲得收益分紅。
七、政府投資工程結(決)算審計情況
2018年,市本級政府投資工程結(決)算審計共完成97個項目,完成審計金額23.24億元,審計審定金額19.58億元,核減金額3.66億元,核減率15.76%。同時,為了有效控制建設成本,市審計局積極落實推進材料價格聯合詢價定價機制,目前我市砂石、混凝土、綠化苗木等主要材料價格均處周邊市州最低水平。但通過審計發現,在項目程序與管理中還存在未進行招投標或先開工后招標、未履行變更審批程序、設計勘探不準確等問題。
八、審計移送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情況
一年來,市審計局共完成審計及審計調查項目32個,查處違規金額4.45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213.7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0.27億元,通過審計處理應上繳財政4.39億元,向紀檢、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17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5人,追究刑事責任2人,這些案件線索主要集中在工程項目建設、社保基金監管、國有資產管理等重點領域和環節,涉及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騙取套取社保基金和濫發津補貼等方面。
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涉及政策和制度層面以及重大事項等方面的,市審計局已上報了市委市政府,其中審計要情8篇、審計專報15篇,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別作出了重要批示;涉及財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違規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作出了審計決定,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審計建議。下一步,將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九、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深入推進財政管理改革,加強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一是優化預算編制,做好四本預算和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合理安排支出預算。二是增強預算執行力,增加財政收入總量,提高財政收入質量,保障基本支出,優化項目支出。三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加大財經政策執行檢查力度。四是進一步推動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評價工作,利用好績效考核結果。
(二)繼續統籌整合財政資金,應對重大風險突出問題
一是要高質量地推動財政資金的統籌整合,積聚政府可用財力,嚴控政府性債務,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積極應對突出問題,打好脫貧攻堅重點戰役。二是落實好減稅降費、重大項目推進等重大政策措施,推動經濟結構性調整。三是加大對影響生態環境行為的督查整改力度,加強對各類環境保護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監督。
(三)進一步明確整改要求,完善問題整改制度措施
一是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要求,對問題整改方式、效果要進行跟蹤檢查,建立整改臺賬,責任單位要將審計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告,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嚴肅性。二是完善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定期通報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虛假整改等行為的單位和人員予以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