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0-30 00:00 信息來源:市審計局
(二0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懷化市審計局對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市本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5個部門預算執行、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市本級教育助學金及教育收費、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貧等重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市財政局組織的市本級預算執行和編制的市本級決算草案。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決算草案基本反映了預算執行結果。當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總量90.95億元,決算支出86.44億元,結轉下年4.51億元;市本級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總量121.22億元,決算支出101.32億元,結轉下年19.9億元;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收入13.48億元,支出12.68億元,本年結余0.8億元,年末滾存結余12.5億元;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0.21億元,決算支出0.21億元。但審計也發現,在預算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規范和改進的問題。主要是:
(一)預算編制不規范。一是報送審查和批準的預算草案不細化,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6億元,按其功能分類僅編列到類,未編列到項。二是市財政局未按規定將批復后的部門預算抄送市人大財經委。
(二)預算安排欠合理。一是安排專項業務經費欠合理。市財政局在編制年初部門預算時,安排部分單位專項業務經費,用于彌補單位公用經費不足,由于未制定專項業務經費定額標準,造成預算安排欠公平、欠合理。二是收入征管經費安排欠合理。2016年安排國稅、地稅、財政三家單位征管經費1.39億元,遠遠高于單位正常經費需要,造成資金大量結余。
(三)房產出租收入稅費征管存在漏洞。稅務部門征管不到位,6家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逃避房產出租收入稅費39.41萬元。
(四)未按規定清理、統籌使用財政存量資金。一是未對代管資金賬戶進行全面徹底清理,盤活存量資金,其中:“支持企業發展稅收獎勵資金專戶”結余資金483.53萬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撤并單位結余資金戶”結余資金465.65萬元。二是未將結余資金5.09億元收回國庫統籌使用,其中:財政專戶結余3.17億元,部門預算單位結余0.61億元,征管經費結余1.31億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次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重點審計了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5個部門單位。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規范和加強管理的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欠嚴謹,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市財政局項目支出年初預算4739.31萬元,實際使用47.52萬元,僅為年初預算的1%;市教育局項目支出年初預算937.53萬元,實際使用263.19萬元,為年初預算的28.07%。
(二)違規擴大項目支出范圍或將費用轉嫁其他單位。市公安局從裝備建設項目經費中開支駐村幫扶獎金、培訓餐飲費等支出18.95萬元;從公路檢查站裝備購置經費中開支民警基金會捐款、辦公文具等支出45.03萬元。市交通運輸局在懷化市干線公路建設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賬上報銷局機關費用8.42萬元。
(三)未按規定清理認定處理結余結轉資金。截至2016年底,市國土資源局耕地開墾費賬戶結存項目資金0.36億元,市財政局累計結余結轉資金1.05億元,均未按規定進行清理認定處理。
(四)政府采購程序不合規。2016年,市交通運輸局采購電腦、打印機、空調等固定資產11批次,涉及金額29.02萬元,均存在采購程序不合規的問題。
(五)部門預算公開內容欠完整。市國土資源局未將政府性基金預算、非稅收入等收支明細納入2016年部門預算公開內容。
(六)部門決算收支數據不實。市交通運輸局2016年的決算數據與實際收支數據不符,收入少記100萬元,支出少記98.84萬元。
三、重點專項審計情況
(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專項審計調查
市審計局對2015至2016年度市本級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兩年來,市本級共安排資金4.08億元,其中分配到市本級的項目及單位1.52億元,縣市區2.56億元。審計發現部分資金在分配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審批不嚴、虛報套取、重復申報等現象。一是部分技改和科技項目審批不嚴格。市縣經信、科技及財政部門審批不嚴,導致湖南梨樹園涂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在不滿足申報條件的情況下獲得技改和科技項目補貼資金52.4萬元。二是部分企業虛報資料或重復申報項目套取補助資金。11個縣市區21家企業通過修改發票時間、金額、號碼等方式制作虛假發票等申報資料,套取技改補貼資金370.42萬元;湖南金天弓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虛報或重復申報標準廠房面積3.59萬平方米,套取補貼資金67.65萬元。三是部分項目進展緩慢,資金使用效益不高。鶴城區工業園2015年8月獲得標準廠房補貼150萬元,項目至今未開工。四是部分配套資金未到位。中方等4個縣市區2015年至2016年應承擔的標準廠房補貼縣級配套資金455.96萬元未到位。
(二)教育助學金及教育收費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市審計局對2015至2016年度市本級教育助學金及教育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助學金發放不及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門2017年1―2月才發放2016年秋季學生助學金;市商貿經濟管理學校等民辦學校實行當期免學費轉入下一學期減免。二是由于學校、民政、扶貧等部門單位的貧困人口數據不共享,導致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未能享受免學費及助學金優惠政策。懷化三中、湖天中學、懷鐵一中共有109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未能享受到免學費,142名家庭經濟最貧困學生未能享受助學金或助學金應有檔次。三是城區學校普遍存在違規收費現象。懷化職業技術學院等3所學校代收費229.19萬元未及時據實結算清退;芷江師范等3所學校違規代收學生商業保險費129.59萬元;武陵中學等3所學校違規在“一科一輔”之外統一訂購優輔資料。四是部分收支未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武陵中學收取的住宿生捐資助學費119.52萬元、代收課本及教輔款收支差額7.35萬元、學生校服折扣17.2萬元未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直接用于老師課后服務、課時津貼、學校綠化及廣告等開支。
(三)扶貧審計
市審計局對全市13個縣市區開展了扶貧資金監管專項整治行動,共涉及扶貧資金26.16億元,相關部門單位209個,鄉鎮94個,行政村239個,抽查扶貧項目462個。通過審計督查發現,在精準扶貧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以及扶貧政策執行、扶貧資金管理、扶貧項目管理等方面,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貧困對象識別不精準、易地搬遷扶貧政策執行不到位、金融扶貧小額信貸資金使用和財政貼息不規范、產業扶貧項目進展慢、扶貧資金管理不嚴、資金滯留閑置”等問題。如洪江市雪峰山國有林場職工唐某未通過政府采購,違規承攬扶貧項目,涉及資金30萬元,現已被洪江市紀委立案查處。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市審計局對全市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了跟蹤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資金統籌管理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沅陵等4個縣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5153.7萬元閑置達1年以上。二是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辰溪縣應發未發貸款貼息資金37萬元;會同等4個縣市違規征收應減免的易地建設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136.12萬元。三是保障性住房閑置。麻陽等5個縣市區的9個安居工程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導致保障性住房2308套不能交付使用。洪江區等2個縣區107套已辦理竣工驗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6年底空置超過一年。四是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規范。辰溪等4個縣市66戶保障對象瞞報家庭收入、住房等資料,騙取住房保障待遇。靖州等9個縣市215戶保障對象家庭收入、住房等發生變化,不應繼續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但未按規定及時退出。新晃等2個縣5戶家庭虛報冒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5.2萬元。
四、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市審計局2016年完成了市城建投、市交建投等單位實施的政府性投資項目審計105個,審計金額26.65億元,審定金額23.49億元,核減金額3.16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項目在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方面存在未進行招投標或先開工后招標、肢解發包,沒有委托具有設計資質單位設計或邊設計邊施工、工程開工前沒有進行勘察等問題。二是部分項目在項目建設管理中存在重復施工、損失浪費、簽證資料不真實不規范、變更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工程技術資料不規范、虛報工程結算資料等問題。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市審計局2016年對11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金額1.19億元,提出針對性建議30條。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依法行政意識欠缺,執行國家政策有偏差。懷化三中無依據收取補課費、贊助費等1880.59萬元;市交警支隊無依據收費472.74萬元。二是履行監督職責欠缺,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流失。市交警支隊未經批準擅自出租國有劃撥用地等國有資產,戶外廣告收入未收繳。三是部分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市中心血站未經審批超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63.91萬元,違規發放津補貼14.56萬元;溆浦縣法院采購辦公設備29.83萬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集中采購。
六、審計整改及案件線索移送情況
去年以來,全市共完成審計及審計調查項目851個,查出違規金額10.6億元,促進增收節支12.3億元,通過審計處理上繳財政3.5億元,核減投資額8.27億元。市審計局向紀檢監察及有關主管部門移送案件線索24件,立案6起,處理處分公職人員22人。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積極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涉及政策和制度層面、重大事項等問題,市審計局已上報了市委市政府,其中審計要情7篇、審計專報12篇,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別作出了重要批示,其中采納的《關于盡快實行建筑材料價格聯合定價機制的審計建議》,成效明顯,主要材料價格較上年同期下降5%-25%;涉及財政財務收支方面的違規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作出了審計決定。下一步,將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七、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深化預算管理改革,規范預算管理行為。一是按照新預算法的要求,繼續完善“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財政“精細化”管理,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二是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三是完善定員定額支出標準,足額安排基本支出預算,優先保障單位的基本運轉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二)統籌盤活存量資金,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編制、執行等掛鉤機制,定期清理各項財政存量資金,加大對政府性基金結轉結余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二是定期對國庫暫存款、財政專戶和部門預算單位結余結轉資金進行清理。三是規范市直部門預算單位財政代管資金管理。
(三)加大問題整改力度,逐步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機制。一是全面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處理辦法》,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機制。二是督促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審計整改第一責任,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完善相關制度。三是強化審計整改成果運用。各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單位或個人,要實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