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總的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
2015
〕
37
號文件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
,
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范圍
,
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
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
努力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平正義、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作出新貢獻。
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機制
1.
推動省“兩辦”出臺《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落實制度措施
,
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2.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
。
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在人民法院、看守所設立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工作室(或法律援助工作站)
,
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
。
要協調人民法院、看守所為值班律師提供基本辦公辦案場地、設施等物質保障。
二、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
3.
放寬經濟困難標準
。
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
2015
〕
37
號文件要求
,
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體
,
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4.
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
。
將涉及勞動保障、婚姻
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
幫助困難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
5.
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
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參與刑事速裁程序試點機制
。
協調公檢法機關建立健全通知辯護工作機制,落實刑訴法及配套法規制度關于通知辯護的規定
。
完善依申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協調公檢法機關進一步落實告知、轉交申請等職責
。
探索法律援助律師參與刑事和解、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機制。加強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
6.
實現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全覆蓋
。
健全完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工作機制,加大服務力度
,
方便群眾及時就近獲得法律咨詢。加強“
12348
”
法律服務熱線建設
,
充分發揮解答法律咨詢、宣傳法律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維權的作用。創新咨詢服務方式
,
運用“如法網”等網絡平臺,提高法律援助咨詢服務的可及性
。
創新開展公共法
律教育
,
積極提供法律信息和幫助,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
。
三、提高法律援助質量
7.
推進法律援助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
探索
建立
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標準
。
推動建立質量同行評估制度,建立同行評估專家庫
。
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人員考核機制,建立執業檔案
,
引導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業規范,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
。
8.
健全法律援助監督管理機制
。
嚴格執行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和經濟困難標準
。
規范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審查、指派、承辦等事項辦理流程
。
實施
《湖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辦法》
,
嚴格死刑、無期徒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辦人員資質條件,規范案件指派工作
,
保障案件質量。
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機構及業務規范化建設考評活動
,
綜合運用案件回訪、庭審旁聽、案卷檢查等方式強化案件質量監管
,
促進提高辦案質量。加強投訴處理工作
,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9.
加強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
。
配合司法部
做好全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工作
,
完善其組織實施、數據收集、質量監管、業績考核等功能
,
建立信息系統使用情況通報制度。推進信息管理系統在基層法律援助機構和工作站點的應用
,
優化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流程,努力實現網上受理、審查、指派
。
逐步實現統計數據網上直報。
大力推進“如法網”法律援助電子機構建設
,
強化法律援助服務
O2O
模式運用
,
4
月份開始
,
法律援助管理上網運行;年底
,
法律援助
O2O
模式辦案率占全年辦案總量的
30%
以上
。
10.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
。
加強涉軍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加大涉軍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
創新優化便民服務方式
,
建立健全便民利民長效機制。
認真組織辦理困難群眾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領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
,
重點做好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
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11.
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工作
。
推動市、縣財政將法律援助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
,
全額保障法律援助辦案經費。及時總結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
,
積極實施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完善中央、省級財政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分配機制
,
根據辦案數量、案件結構、地方財政配套、業務工作開展等情況合理分配中央、省級財政補助款。根據律師承辦案件成本、基本勞務費用等因素調整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
。
規范指派國家公職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和補貼支付工作
。
協調修訂《湖南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
進一步明確法律援助經費使用范圍和辦案補貼標準
。
12.
嚴格法律援助經費監管
,
提高經費使用效能。深入開展法律援助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檢查
。
13.
加強
法律援助機構隊伍建設
。
推進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法律援助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
加大教育培訓力度,
對法律援助管理人員、執業人員、站點聯絡員開展管理業務、辦案技能等專項培訓
,
市(州)和縣(市、區)全年組織培訓不少于
1
次
。
建立法律援助培訓師資庫。加大法律援助志愿者組織招募力度
,
規范志愿者服務管理,提高志愿服務質量
。
探索組建法律援助專業服務團隊
,
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要組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專業服務團隊。
14.
做好表彰宣傳工作
。
做好第五屆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推薦工作。
圍繞貫徹中辦發〔
2015
〕
37
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
,
創新宣傳手段,策劃制作播放一批有分量、有影響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務微電影、公益廣告、欄目劇等
,
年內每個市州在
主流媒體(市州以上)宣傳法律援助工作的作品不少于
5
件
。
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曉率,加大低保人員等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宣傳資料發放力度
,
看守所在押人員《刑事法律援助告知書》發放率達到
100%
。
15.
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協調發展
。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要求
,
緊緊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推進力度
,
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從業務經費、工作力量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
努力服務貧困地區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加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傾斜力度
,
促進提高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通過充實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專職辦案人員、政府購買服務、向社會招募志愿者等形式
,
多渠道解決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問題,在農村鄉鎮注重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
,
合理調配本行政區域內律師資源豐富地區律師支持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滿足當地群眾法律援助需求
。
五、全面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16.
推動以“省兩辦”名義出臺關于推進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
17.
全面建設市縣鄉村四級實體平臺
。
各市州和下轄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成率要達
80%
以上
。
去年已建成實體平臺的縣級司法局要在
2016
年
6
月底前各培育
1
至
2
個具有示范意義的公共法律服務鄉鎮(街道)工作站、農村(社區)工作點
,
下半年在總結的基礎上全部推開。堅持按省廳印發的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標準和標志標識等規范建設市、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
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站(點)建設標準和規范。
18.
創新實體平臺、網絡平臺聯動服務機制
。
按照“下樓上線”和聯動共享、服務民生的創新要求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法律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
全省要在
3
月份完成“如法網”前臺及律師、法援、法宣管理工作人員角色確認與權限分配
,
確保有人在線接受咨詢和提供服務,
切實把公共法律服務
O2O
平臺推向社會
,
惠及百姓
。
探索建設公共法律服務網絡認證點。
19.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運行管理機制
。
省廳黨組已明確省法律援助中心負責省廳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管理,并配備了專門工作人員
。
已建成中心的市級局和縣級局,要盡快明確中心管理部門和人員
;
暫未建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
,
要依托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和人員先承接相關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保障中心運行管理經費
,
并爭取列入財政預算。
各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點要與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工作站點相互依托融合
。
20.
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標準
。
制定實體、網絡平臺相互結合的對外咨詢、業務辦理、內部流轉、協調監督、信息反饋、數據分析等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
,
建立并嚴格執行崗位責任、服務承諾、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服務公開、督查督辦、結果反饋、群眾評價、業務培訓等工作制度
。
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提供者
的資質認定條件
,
探索建立
法治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以及公益性法律顧問、法律咨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鑒定等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質量標準和評價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