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
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綜合統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負責市委農辦日常事務和鄉村振興有關工作,承擔全局綜合調研工作。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市州、重大違法案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省級行政部門查處的違法案件。承擔農業行政復議、行政審批、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全局協調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農業農村部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對口幫扶、定點幫扶,參與協調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選派管理。承擔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協調推動脫貧勞動力就業,指導開展有關技能培訓。協同推進脫貧地區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欠發達地區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關工作。
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起草漁業、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市內動物防疫檢疫。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承擔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廳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指導墾區現代農業建設。
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市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