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票”概念及相關機制解讀
發布時間:2025-01-26 10:07 信息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探索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關鍵路徑,是從源頭上推動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綠色轉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近年來,全國各地相繼開展了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研究與試點,相繼發布了多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典型案例,然而與草原相關的實踐仍在探索階段。
2019年,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監測規劃院、四川大學、西南民族大學等單位聯合組建了草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課題研究組,核算了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生態產值,梳理了草原生態產品清單,探索了草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首次系統提出了草票概念及相關機制。該機制的實施可為草原踐行“兩山”理念提供樣板,為協同推進基本草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提供助力。
為什么推行草票?
草原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邊疆穩定、民族團結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農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我國草原面積近40億畝,是生態、生產、生活“三生”空間的集合體,具有把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天然優勢,具有重要的“水庫”“錢庫”“糧庫”“碳庫”功能。
然而,我國草原生態系統整體仍較脆弱、保護修復力度不夠、管理利用水平不高等問題依然突出。草原過度利用、退化嚴重,需要探索促進天然草原休養生息的科學途徑;草原生態建設投資渠道相對單一,需要為社會資本進草富民拓展路徑;牧區發展內生動力不足,需要積極穩妥推進草原“三權分置”的機制創新,盤活經營權,探索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力爭實現新的突破;草牧業發展方式無法滿足當前需求,需要探索建立高質量發展草牧業、農牧民增收、牧區繁榮穩定的機制;社會化服務不夠完善,需要優化草地畜牧業社會化服務,不斷激發草業發展活力,為全面深化草原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打下堅實基礎。
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出發,牧民擁有草原經營權但收益不高,難以充分享受草原生態價值紅利;草原經營主體希望提升產值但經營投入受限;草原征占用主體享受草原資源帶來的經濟利益但成本不斷上升;“雙碳”目標激發控排企業對草原碳匯的需求但缺乏有效途徑;ESG(環境、社會和治理)或EOD(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投資者有生態型投資需求但缺乏多元化的投資品種。因此,如何探索一套機制,使得牧民能享受更多的草原生態價值紅利、草原經營主體能獲得更多投入、草原征占用主體積極承擔草原生態修復義務、控排企業和ESG或EOD投資者有實現各自需求的渠道,成為當前探索協同推進基本草原保護修復和草原地區高質量發展的焦點。
什么是草票?
草票是一種草原資源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票面化的憑證。具體而言,草票是在遵循自愿投資、平等協商的原則下,國有企業與村集體、農牧戶通過共同經營、經營權流轉等方式進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草牧業可持續經營,依托創造的利潤,面向村集體、農牧戶及社會資本制發的經濟權益憑證。
根據收益權、流通性及持有主體的差異,草票可分為A類草票和B類草票。A類草票是指持有主體為以草原經營權入股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擁有保底收益、限于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間流通的經濟權益憑證。B類草票是指持有主體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境內合格投資者、不存在保底收益、可在境內合格投資者間自由流通的經濟權益憑證。A類草票可等價轉換為B類草票,B類草票不能轉換為A類草票。
誰制發草票?
草票為實名登記的紙質形式,記載持有人信息、面值、種類及流轉記錄等。原則上應由國有企業依托草原未來創造的經濟利益和生態價值申請制發,并由林草主管部門監制。草票發行主體須滿足如下條件:國有股份企業且股權明晰;草原生態經營業務明確、主業聚焦,具備草原生態經營的經驗和業務模式以及開展草牧業、草原修復與生態保護相關的業務能力;企業管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企業財務績效良好、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草票怎么定價?
草票價值的體現是在草畜平衡條件下創造的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其中經濟價值以草畜產品全產業鏈的生產產值為主,生態價值主要涵蓋草原生態系統的供給、調節、文化價值,此外還應考慮草原生態修復、生態保護補償、社會資本投入等生態保護修復相關的資金安排。草票按每股評估價值發行。草票發行價格應通過詢價或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協商確定。
誰認購草票?
A類草票限以草原經營權入股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牧民認購,鼓勵以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入股。B類草票限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境內合格投資者認購,優先控排企業、草原征占用主體認購。B類草票鼓勵和引導草原征占用主體實現征占用項目投資規模與其草票持有量掛鉤。根據會計準則之規定,草票制度能將草原征占用主體原本需要費用化的生態修復支出轉化為生態修復投資,進而不影響當期利潤,甚至能帶來一定的投資收益。
持有草票有什么好處?
對于以草地經營權入股的集體或個人,持有草票即持有草場資產化憑證,擁有穩定的保底收入,可獲取溢價收益,可抵押、可流轉、可交易,同時可將原本非標準的草地流轉合約標準化,賦予農牧戶財產增值和配置模式的靈活性。對于草票發行企業,通過草票可在保證草地可持續利用前提下進行集約化經營,可用草票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可以優先申報草原生態修復項目,可以通過發行草票向社會募集資金。對于購買草票的企業或個人,持有草票可以作為一種資產投資,可用于中和企業超配額的碳排放,可以優先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并獲得合理回報,可以獲得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可以作為積極踐行ESG或EOD的一種憑證。
草票如何流通?
草票應在產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草票可以在牧戶與牧戶之間、牧戶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進行交易,甚至可以通過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進行跨區域交易,目前規定境外資本不得參與草票交易。草票交易時,應設定掛牌底價和上限價,防止市場炒作。交易成功后,受讓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主體備案。A類草票僅限村集體內部交易,且須經牧民代表大會批準。
草票所募資金如何使用?
發行主體應當將草票所募集資金存放于經發行主體董事會批準設立的專項賬戶集中管理和使用,資金到位后需與林草主管部門、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所開展的相關項目須征得林草主管部門的批準。資金的使用限定于幾個主要方向,一方面是在保證草地可持續利用前提下進行科學化、集約化經營,發展草牧業;另一方面,開展與草原生態保護和修復相關的項目。
關于草票的收益權、質押與退出、配套安排等制度安排方面,發行主體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科學、持續、穩定的回報規劃和機制,應向A類草票持有人執行固定利益政策。草票可用于申請金融機構質押貸款,但不得超出可持有主體范圍,質押期間不得轉讓。草原征占用主體持有的草票市場價值之和不低于其草原征占用項目所涉投資規模的5%。依托該機制,草原征占用主體可通過持有草票將生態修復費用資本化,激發草原生態保護意識,同時通過集中化、專業化的修復方式,改善草原生態修復成效。
從外延來考慮,將草票的內涵擴展到碳匯、防風固沙等草原生態產品,形成草原碳票、草原沙票,即“草票+”,可以豐富草原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渠道,促進草原生態價值的全面轉化,進而增厚草票底層資產的收益,依托市場機制激發全民的草原保護意識。因此,草票的未來走向聚焦于以下幾個方面:研究建立基于草票的綠色金融機制、與碳匯等生態產品相結合的機制,草票與草原征占用掛鉤機制,以及將草票納入草原保險試點,依托草票加速草原資源資產化、證券化,盤活基本草原資源。
綜上所述,推行草票機制有利于解決超載過牧、實現草畜平衡、創造就業崗位、增加牧民收入;有利于激發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意識,實現草原保護與修復的全民參與;有利于調整優化畜牧產業結構、延長畜牧業產業鏈,促進地區支柱產業發展;更有利于推進草原由草原資源到草原資產、再到草原資本的有機轉化。因此,草票機制為解決當前草原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提供了新思路,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有益探索和實踐,可以持續提升草原生態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助力推動基本草原保護與草原牧區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