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懷化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宣傳、建立和推廣;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二)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規程、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三)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后執行。
(四)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后執行。
(五)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經管委會審議后定期向社會公布。
(六)定期核定、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督促繳存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負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轉移、封存、凍結、賬戶注銷等情況以及與繳存單位、個人定期對賬。
(七)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八)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貸款。
(九)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増值和歸還。
(十)依規辦理全市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工作。
(十一)負責市本級原房改房住房基金及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維護、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組織文化建設和隊伍建設,提高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十四)負責對各縣市區管理部人、財、物的全面管理,直接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人員招錄、中層及以下工作人員的考察任免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