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湘醫保罰字〔2023〕第1號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3月10日
處罰內容:處當事人2021年5月1日—2022年9月30日造成的損失醫保基金1倍的罰款1515656.71元。
罰款金額(萬元):151.56
違法行為類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違法事實:該院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骨科、心內科、血液透析科等專科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7類32個問題,涉及金額4495018.7元,包括:重復收費問題12個,涉及金額1602292.2元;超支付范圍支付問題2個,涉及金額321856元;超標準收費問題1個,涉及金額312741元;分解收費問題1個,涉及金額1110582元;過度檢查問題1個,涉及金額520020元;串換診療服務項目問題6個,涉及金額627527.5元;管理不規范問題9個。該院已主動將涉及金額退回至湖南省財政廳國庫處社保專戶。另查明:2021年5月1日-2022年9月30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以后),以上問題共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51.56萬元。
處罰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
處罰機關:湖南省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