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關于做好2026年度在校學生繳費即參保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教育(體)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縣市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湘江新區稅務局、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關于進一步提高高校學生醫療保障質量的通知》(發改辦就業〔2024〕109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5〕11號)等文件精神,為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全省2026年度在校學生(本通知所指在校學生為幼兒園、中小學校學生,大中專院校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工作試行“繳費即參保”,即稅務部門根據醫保部門委托進行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正常身份參保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醫療保障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繳費情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覆蓋面 (一)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在校學生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加快推進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有效擴面,加大在校學生在就讀地參加居民醫保的動員力度,增強高校學生主動參保意識。2026年度,在校學生居民醫保實際參保率有明顯提升。 (二)統一參保繳費時間和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在校學生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參保繳費的新入學大中專院校學生,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三)明確繳費標準。2026年度,在校學生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暫定為400元/人,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原則上,在校學生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按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除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參保的,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加財政補助標準之和繳費,并按規定設置待遇等待期。 (四)落實參保繳費激勵政策。2025年居民醫保基金零報銷且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的人員,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險支付限額5000元。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繳費或2025年未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按90天計算)。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作為職工近親屬的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 二、為在校學生參保創造便利條件 (五)暢通繳費渠道。稅務部門要為在校學生提供方便快捷的繳費渠道,可以通過網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方式繳費。稅務部門應鼓勵和引導網上繳費,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電子稅務局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大中專院校組織學生通過上述便利化繳費渠道參保繳費。 (六)加強調度督導。教育部門要對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民辦學校)參加居民醫保的情況進行調度摸底,督促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告知學生醫保繳費須知,在學生錄取工作結束后30天內向醫保部門提供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清冊,配合醫保、稅務部門進行督促整改。負責督促大中專院校按政策提供準確的可以享受參保資助政策貧困學生名單。負責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合做好參保繳費宣傳工作,并將人員名單及時提供給醫保部門進行參保信息比對。 三、加強在校學生多元醫療保障 (七)落實醫療救助政策。符合資助參保規定的在校學生,參保時按照困難身份資助政策標準享受全額或定額資助。做好高額醫療費用支出監測預警,及時精準識別在校學生中的醫療救助對象,全面落實門診和住院救助政策,統籌強化醫療救助政策的托底功能。醫保部門要明確各類困難學生參保資助標準,在醫保信息系統做好身份標識。 (八)支持社會力量精準幫扶。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在校學生個人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鼓勵紅十字會等群眾團體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支持校友會、校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發揮對接和幫扶作用,救助重特大疾病在校學生。 (九)發揮惠民型商業保險補充保障作用。支持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優化產品方案,加強與基本醫保銜接,為在校學生提供保險保障和健康管理增值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參加居民醫保的基礎上,積極購買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提升醫療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整合資金來源,在全省統一的參保資助政策外,因地制宜出臺政策,對確有需要的在校學生參加基本醫保和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予以參保資助。 醫保、教育、稅務等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校學生醫保工作,將提高在校學生醫療保障質量作為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學校管理、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等工作統籌協同。加強參保動員宣傳引導,增強在校學生依法參保、積極參保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本通知有效期從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