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02 09:13 信息來源:懷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委托單位:懷化市疾病預防控制局
地址:懷化市鶴城區府前中路2號市民服務中心A棟8樓
電話:0745-2234367
法定代表人:譚瑞明 職務:懷化市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
受委托單位:懷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懷化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地址:懷化市鶴城區花溪路98號
電話:0745-2248706
法定代表人: 職務:懷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懷化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局長)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公共衛生行政執法的管理和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現將部分公共行政執法權委托懷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懷化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代為行使。
一、委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傳染病預防、控制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傳染病疫情應對相關工作”。《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書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一)委托單位行政執法權限依據:現行衛生健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二)受委托單位是合法的受委托對象依據:懷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懷化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是依法成立的履行全市衛生監督執法職責的事業法人,核定編制189人,有衛生監督員40名,具有對違法行為進行技術檢查、鑒定的設備、人員及場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四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條件。
二、委托范圍
(一)委托事項
1.承擔市疾控局職責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健康、愛國衛生、涉水產品、托育機構、消毒產品、餐飲具消毒等公共衛生健康領域的監督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
2.組織實施全市公共衛生行政執法稽查,指導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全市公共衛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工作。
4.承擔國家、省、市公共衛生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工作。
5.承擔與公共衛生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6.完成由市疾病預防控制局委托的相關行政執法事項。
(二)委托權限
1.監督執法檢查、行政強制;
2.行政處罰:
(1)對公民處以警告、通報批評、3萬元以下(含)罰沒金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警告、通報批評、10萬元以下(不含)罰沒金額的案件,由懷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懷化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按《行政處罰法》《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處罰,或按有關流程立案、收集證據、聽證、法制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查等普通程序處罰。
(2)對公民處以3萬元以上罰沒金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罰沒金額和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吊銷許可證件的案件,由懷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懷化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按有關流程調查立案、收集證據、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市衛生健康委監督科進行法制審核,委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當事人提出聽證的,由委托人組織聽證。
三、委托期限
2025年7月10日至2028年7月10日
四、權利義務
(一)委托單位的權利義務
1.指導、監督受委托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
2.承擔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內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
3.糾正或撤銷受委托單位違法或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受委托單位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違法且導致嚴重后果的,委托機關可以終止部分或全部委托,并依法追究受委托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4.受委托單位執法人員超越委托范圍或存在重大過錯實施行政執法行為而造成損害引起行政賠償的,委托單位有權對其行使追償權。
5.組織受委托單位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資格培訓及相關業務學習。
(二)受委托單位的權利義務
1.受委托單位必須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在委托的期限和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被委托的行政執法行為。
2.應當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嚴格遵守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3.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每季度向委托單位上報立案案件、結案案件統計情況及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向委托單位書面上報年度執法情況。委托單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及時報告。
4.有濫用委托權、以自己名義執法、超越委托權限執法、違法行政執法、不當行政執法等情形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加強對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確保所有監督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并具備相應的行政執法能力。
五、其他事項
1.本委托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自2025年7月10日起生效,委托期滿需要繼續委托的,應在本次委托結束前1個月內,重新印制委托書實施委托續訂。
2.委托單位因行政執法依據調整、職能調整或工作需要,有權隨時變更、終止以上委托事項。
3.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市司法局備案一份。
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受委托單位(懷化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代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