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02 17:25 信息來源:懷化市統計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是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并且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卻為憲法的訂立奠定了基礎。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106條。被稱為五四憲法。五四憲法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隨后在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通過兩部憲法。
1982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是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新的歷史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憲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國人大五次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對1982年憲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修正案確定了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定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等,這些重要修改使憲法更加完善,更加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
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憲法所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相違背。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