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公告送達(懷化燕華包裝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4-08-02 17:16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懷化燕華包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海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1431225MA4RP27565):
你公司首飾盒和紙箱生產線產生的注塑和印刷廢氣均未配套建設集氣罩、管道收集,未經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置,處于無組織排放狀態;塑料造粒設備僅建設了集氣罩和管道,塑料造粒廢氣經收集后未經處理通過樓頂排氣筒進行直排;未建設危廢暫存間,將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散亂存放于廠區。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我局對你公司作出處貳拾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024年1月8日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懷環罰字〔2024〕1號),你公司一直未履行相關義務。
2024年7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前往你公司住址地(
懷化市會同縣會同工業集中區(連山工業園)10棟1樓)送達催告文書,發現你公司廠區無人,大門緊鎖,經執法人員現場電話聯系你公司廠長吳宗彬(系蘇海燕丈夫,電話158****8325),其明確表示不愿意同執法人員見面和當面送達催告文書,也拒絕提供郵件地址供執法人員郵寄送達。經執法人員聯系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分局,查詢到蘇海燕同其丈夫吳宗彬實際居住地址為懷化市會同縣地靈鄉橋沖村,2024年7月30日,執法人員通過郵政EMS向該地址郵寄了催告書,備注收件人為蘇海燕(電話:158****9353),該郵件一直無法送達,經電話詢問快遞員,其表示多次撥通電話后被掛斷,導致無法投遞。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懷環催字〔2024〕5號)。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逾期則視為送達。《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主要內容如下:你公司尚未履行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對你公司作出的行政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懷環罰字〔2024〕1號),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元)繳至下列銀行賬號(戶名:懷化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914010309024904664,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懷化迎豐支行 )。如不履行上述義務,我局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對此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法制科(聯系人:賈華,地址:懷化市迎豐中路738號,郵政編碼:418000)進行陳述和申辯。
特此公告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