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恒鑫榮竹業有限公司精深加工楠竹改擴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5-11-26 09:29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經審議,我局擬于近日內批準《懷化恒鑫榮竹業有限公司精深加工楠竹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或在我局網站意見征集欄目進行反映。
聯系地址:懷化市鶴城區府前路2號(懷化市市民服務中心C棟四樓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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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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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懷化恒鑫榮竹業有限公司精深加工楠竹改擴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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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懷化市會同縣林城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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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懷化恒鑫榮竹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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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懷化環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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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懷化市會同縣境內。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6.9萬元。主要建設內容:保留現有工程生產規模,新建一條年產1800t/a環保機制炭生產線,配套建設1 棟機制炭生產廠房,布設原料區、竹炭產品區、烘干系統、制棒區、炭化區一般固廢暫存間及危廢暫存間,供水、供電系統依托現有工程,項目供水主要接引山泉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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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按照揚塵防控“6個100%+2”要求,重點做好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減小噪聲和揚塵污染。 2. 嚴格落實運營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生活污水依托廠區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化糞池15m3處理后用于周邊林地澆灌;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噴淋除塵器廢水循環沉淀池(10m3) 收集沉淀,回用于生產不外排。 3. 嚴格落實運營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原料裝卸、堆存和斷料破片拉絲環節產生顆粒物,經三面圍擋+頂棚設計,同時采取灑水抑塵措施,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相關要求;生物質燃料燃燒煙氣,烘干、制棒廢氣,炭化熱解可燃氣,經密閉收集管道+水噴淋+除濕器+袋式除塵+15m 高排氣筒(DA001)排放,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湖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湘環發〔2020〕6 號)中相關要求;烘干房生物質燃料廢氣,經密閉收集管道+袋式除塵+15m 高排氣筒(DA002),需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湖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湘環發〔2020〕6 號)中相關要求;削尖拋光環節產生的顆粒物,經袋式除塵+15m 高排氣筒(DA003)排放,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4. 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該項目產生的危化品廢包裝物、廢機油、廢油桶、廢含油抹布等危險廢物,其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并及時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廢包裝物、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水噴淋除塵器 沉淀污泥、爐渣、不合格品、邊角料、廢竹屑、竹醋液和竹焦油等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規定要求,并落實綜合利用措施。 5. 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工藝和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6. 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原則及《報告書》要求,落實分區防滲、防腐措施。按要求規范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并定期監測水質。一旦發現水質異常,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7. 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制定并落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按要求設置足夠容積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與應急事故池,確保非正常工況及事故狀態下,污(廢)水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加強企業環境風險防控、預警和應急體系建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及時制定、備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全面提升企業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8. 加強污染源監測和信息公開。項目建成運行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監測,重點做好二噁英和重金屬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和最新環保要求及時優化完善工藝設備和環保措施。按規定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接受公眾監督。 9.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二氧化硫1.889t/a、氮氧化物2.523t/a、VOCs0.50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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