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摻燒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技改項目

發布時間:2025-11-18 09:11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經審議,我局擬于近日內批準《溆浦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摻燒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或在我局網站意見征集欄目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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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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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20251119-20251125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溆浦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摻燒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技改項目

建設地點

懷化市溆浦縣盧峰鎮

建設單位

溆浦鵬程環保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長沙新邦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懷化市溆浦縣境內。項目總投資100萬元。項目不新增建設用地,利用公司現有場地,不新增職工。主要建設內容:依托現有的焚燒發電項目進行,調整垃圾焚燒鍋爐燃料結構,在生活垃圾焚燒基礎上,摻燒糧食及食品加工廢物、紡織皮革業廢物、造紙印刷業廢物、廢塑料、廢紙、廢橡膠、廢舊紡織品、廢木材、廢纖維復合材料、農林廢物、城鎮污水污泥等一般可燃固體廢物作為發電機組的補充燃料,摻燒工業固廢后焚燒規模為生活垃圾入爐560t/d,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入爐240t/d(含污泥40t/d),不得摻燒《報告書》中的負面清單物質;同時新建100m2飛灰暫存間、新增滲濾液回噴設施、調整螯合劑添加劑取消水泥添加,其他建設內容依托現有。本項目應優先滿足區域生活垃圾處置要求前提下,一般固廢(含污泥)摻燒比例不超過當日入爐焚燒總量的30%,且最大不超過240t/d;在區域生活垃圾處理量增加時,應及時調減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摻燒量,保障區域生活垃圾妥善處置。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確保原材料指標及單位產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物產生量等指標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2.嚴格落實施工期環保措施。嚴格按照揚塵防控“6100%+2”要求,做好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減小噪聲和揚塵污染,落實水土保持措施。

3.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要求。近期廢水處置,化水車間廢水、凈水器排污水、鍋爐冷卻水、冷卻塔排污水,鍋爐排污水經降溫后,和其他廢水一同進入冷卻塔集水池循環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實驗室清洗廢水、一般區域保潔廢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29.7t/d,預處理+A2O+多介質及活性炭過濾”工藝),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重點區域廠區清潔沖洗廢水、垃圾滲濾液、初期雨水通過滲濾液回噴處理系統依據焚燒爐溫度情況直接回噴焚燒爐進行高溫處理,剩余無法回噴處理的量進入滲濾液處理站(處理能力為:320t/d,處理工藝為:預處理+UASB厭氧反應器+MBR生化處理系統+NF納濾膜+RO反滲透+DTRO)處理,滲濾液處理站出口第一類污染因子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24),回用部分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標準。遠期,待區域市政管網接通后,廠區增設廢水總排口,滲濾液及生活污水等剩余無法回用的部分,經滲濾液處理站及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表4中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污水管網建成之前或建成后不能滿足本項目廢水處理要求,項目廢水不得排入市政管網。

4.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焚燒爐廢氣中顆粒物、SO2NOXHClCOHg及其化合物、Sb+As+Pb+Cr+Co+Cu+Mn+Ni及其化合物、Cd+Tl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氨,統一收集送至分別煙氣處理系統(SNCR脫硝+半干法脫酸+干法脫酸+活性炭噴射+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80m高雙筒集束排氣筒(DA001DA002)排放,配套煙氣在線監測設施,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4及其修改單要求;垃圾貯坑及卸料大廳惡臭氣體后,進場后設置坡道(陽光棧橋)加蓋棚;卸料大廳進門頂部設置空氣幕、卸料大廳及垃圾貯坑采用密閉+微負壓收集,抽取的空氣引至焚燒爐燃燒,同時主廠房設置一套備用活性炭吸附裝置,確保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標準;滲濾液處理站惡臭氣體及沼氣,池體均加蓋密閉,設置負壓抽氣系統,預處理工段的惡臭氣體經負壓收集進入主廠房焚燒爐焚燒,厭氧工段產生的惡臭氣體經厭氧池頂部配套的應急燃燒器就地燃燒處理加強設備設施管理,確保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標準;飛灰倉、石灰粉倉、活性炭倉及廠區內交通源等產生顆粒物經頂部自帶倉頂除塵器,廠區定期灑水抑塵確保廠界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標準。焚燒爐所產生廢氣若后續國家或地方政府出臺新廢氣排放標準,建設單位應按新標準要求進行技改達到新大氣污染排放標準。

5.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處置固體廢物。爐渣,爐渣暫存于爐渣坑,集中位委托外運進行綜合利用;飛灰在固化間經螯合固化后,至暫存間儲存,定期外運至溆浦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飛灰填埋區填埋,應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24)中6.3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相關要求。危險廢物貯存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

6.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工藝和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7.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原則及《報告書》要求,落實分區防滲、防腐措施。按要求規范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并定期監測水質。一旦發現水質異常,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8.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制定并落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按要求設置足夠容積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與應急事故池,確保非正常工況及事故狀態下,污(廢)水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加強企業環境風險防控、預警和應急體系建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及時制定、備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全面提升企業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9. 加強污染源監測和信息公開。項目建成運行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監測,重點做好二噁英和重金屬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和最新環保要求及時優化完善工藝設備和環保措施。按規定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接受公眾監督。

10.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二氧化硫32.04t/a、氮氧化物83.5t/a、化學需氧量15.7845t/a、氨氮1.4206t/a;企業前期已取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兩項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本次技改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兩項污染物控制指標。項目投入生產后,所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過總量控制指標。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