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1-01 00:00 信息來源:市審計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懷化市審計局對2011年至2013年懷化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 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收支情況
2011-2013年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共計征收7109.04萬元,其中:2011年征收1489.34萬元,2012年征收2444.82萬元,2013年征收3174.88萬元,年均增長率46%。
2011-2013年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共計支出5543.61萬元,其中:2011年支出1290.91萬元,2012年支出1946.70萬元,2013年支出2306萬元,年均增長率33.65%
審計結果表明,2011年至2013年度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收支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二、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1)部門預算編制欠科學,預算的約束力、執行力不強。價格調節基金預算收入安排明顯過低,項目支出未細化。
2、征管經費返還比例過高。2013年度征管經費返還比例為12.27%,該返還比例未按《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報市政府批準。
3、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經費支出比例過高。2013年價調基金全年支出2306萬元,其中征管經費、會議費等支出541萬元,占支出總額的23.46%,高出省規定比例3.46個百分點。
4、收入繳庫不及時。2013年末,價格調節基金非稅專戶余額1584.94萬元,未及時上繳國庫。
5、征管經費使用不合規,開支過大,缺乏監管。
三、審計建議
1、建議政府建立相關制度,加強對價格調節基金征管經費使用的管理,明確返還比例,并在預算中細化征管經費支出,從嚴控制各項支出,杜絕不合規支出。
2、建議價格調節基金預算編制細化到項目,避免項目安排的隨意性,同時要嚴格按價格調節基金支出范圍安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