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0-01 00:00 信息來源:市審計局
懷化市本級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公告)
一、201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3年度市本級完成地方公共財政收入25.93億元,為預算的113.68%,比上年增收3.29億元、增長14.52%;完成公共財政支出46.98億元,為預算的103.05%,比上年增長16.6%。市本級收入總計49.02億元,支出總計45.83億元,滾存結余3.19億元,其中:結轉支出3億元,凈結余0.19億元。審計結果表明,2013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推動了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新發展。
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1.收支管理欠規范
(1)收入繳庫不及時。2013年末,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余額1.92億元、市國庫管理局收入余額6861萬元、市地稅局城區三局稅費收入余額6102萬元未及時清繳。
(2)支出管理不嚴格。有3家單位從政府性基金支出項目中列支公務接待費、車輛運行費和獎金福利。
2.財政管理欠嚴格
(1)部門預算和決算的編報口徑不一致,數據差異較大。2013年,市財政向市直171家單位下達部門預算支出12.37億元。而當年部門決算報表反映,納入決算報表編報范圍的單位有254家,合計決算支出20.65億元。
(2)部門預算單位的結余結轉資金未全部納入次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至2013年末,有215家市直預算單位結余結轉資金5.69億元,在2014年下達部門預算時,僅將2414.57萬元列入部門預算。
3.其他需要關注的問題
(1)財政收入質量有待提高。2013年,市直完成稅收收入10.91億元,占地方公共財政收入56.5%,增長13%,主要是靠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拉動;非稅收入完成8.39億元、增長17%,高于稅收增幅4個百分點,但政府可統籌財力偏低,不到15%。
(2)征收經費偏高。2013年,市財政依照市政府目標考核文件,兌現征收經費15891萬元,征收成本較高。
二、2013年度市直部門預算執行及專項審計情況
此次對市財政局、市房產局等9個部門和價格調節基金、就業專項資金和24個市直單位“三公”經費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存在以下問題:
1.市直9部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入情況存在的問題
(1)部門預算編制欠科學,預算的約束力、執行力不強。有5個單位因收入預算編得過低,而實際取得的非稅收入返還、追加撥款及其他收入大量增加,導致預算執行差異率達65%以上。
(2)收入取得及管理欠規范。市人防辦2013年將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設費68.83萬元、市食品藥品檢驗所2013年將收取的藥品檢驗費21.7萬元,列入單位其他收入,未繳入財政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經費支出比例偏高。2013年價調基金全年支出2306萬元,其中征管經費、會議費等支出541萬元,占支出總額的23.46%,高出省規定比例3.46個百分點。
3.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違規撥付補貼資金。一是超標準撥付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208萬元。二是向未設置公益性崗位的單位撥付公益性崗位補貼20萬元;向已滿3年的公益性崗位人員551人發放崗位補貼1095.36萬元、397人補貼養老保險金352.05萬元。
(2)擴大范圍使用資金。一是支付應由個人繳納的社保費及應由企業(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金511萬元;二是支付退養人員生活費156.82萬元;三是支付離休老干醫療費600萬元。
4.市直24個單位“三公”經費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1)24個單位“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比上年增長8.52%,其中因公出國(境)費下降38.45%,公務接待費下降12.25%,公車購置和運行費增長31.47%。
(2)“三公”經費管控指標未實行全覆蓋。2013年編報部門決算的254個單位中,僅有132家單位納入厲行節約指標管控范圍。
以上問題,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具體整改落實情況,將在今年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三、審計建議
1.提高財政收入質量,控制征收成本。注重財政收入的內涵式增長,根據經濟增速和稅源結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收入計劃,切實提高稅收占比和收入質量。區別對待財政、地稅和國稅部門的征收經費,將收入貢獻和支出定額作為制定征收成本的重要依據,通過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加大非稅收入調控力度、著力壓縮征收成本等方式,增加政府可用財力,提高財政績效。
2.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強化資產管理。堅持全口徑預算編制原則,將結余結轉資金、非稅收支計劃與部門預算編制銜接起來,加強對超收收入的預算管理力度,增強預算的剛性。要進一步規范部門預決算的編報工作,細化“三公”經費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積極推行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要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制度,制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配套辦法,強化國有資產監管。
3.規范工程建設領域秩序,提升監管水平。整合財政、建設、審計等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工程建設單位的誠信檔案,推行工程建設領域的市場誠信準入制度,努力減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簽證不準、工程量不實等行為,切實保障項目資金安全,發揮資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