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10 17:11 信息來源:懷化市審計局
懷化市審計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 | ||||
序號 | 重大執法 決定事項 |
權力 類別 |
法律依據 | 行政執法主體 |
1 | 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規使用、騙取貸款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二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挪用、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四)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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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三條 企業和個人有下列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 (三)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 屬于稅收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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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規擅自提供擔保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擔保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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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反規定印制財政收入票據; (二)轉借、串用、代開財政收入票據; (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收入票據; (四)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收入票據監(印)制章; (五)其他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屬于稅收收入票據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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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五條 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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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規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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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二)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三)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 (四)虛列投資完成額; (五)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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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騙取財政資金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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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規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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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懷化市審計局 |
11 | 被審計單位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七條 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被審計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第三十三條 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拒絕、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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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七條 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 (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 (四)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 (五)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 (六)違反國家關于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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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對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四條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
懷化市審計局 |
14 | 對違規使用、騙取財政資金及外國貸款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四條 企業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有關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者被違規使用有關資金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挪用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三)從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非法獲益; (四)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屬于政府采購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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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被審計單位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71號﹞第四十九條 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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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對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三條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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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暫停撥付、暫停使用有關款項 | 行政 強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八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業務、管理等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故意毀損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審計機關采取前兩款規定的措施不得影響被審計單位合法的業務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 2.《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二十四條 對被調查、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正在進行的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停止。拒不執行的,財政部門可以暫停財政撥款或者停止撥付與財政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責令其暫停使用;審計機關可以通知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暫停財政撥款或者停止撥付與財政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責令其暫停使用,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3.《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第二十七條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通知對被審計單位資金撥付負有管理職責或者對其資金使用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通知暫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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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封存被審計單位賬冊、資料和資產 | 行政 強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八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業務、管理等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故意毀損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審計機關采取前兩款規定的措施不得影響被審計單位合法的業務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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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業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遇有涉及國家財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者審計。 2.《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資產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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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第二十三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 懷化市審計局 |
21 | 對被審計單位與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的檢查 | 行政 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六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業務、管理等資料和資產,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 懷化市審計局 |
22 | 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第二十一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 懷化市審計局 |
23 | 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的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 除本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 懷化市審計局 |
24 | 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第十八條 機關、群眾團體、事業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規定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以及在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規定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受委托對機關、群眾團體、事業組織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機關受委托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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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遇有涉及國家財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者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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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金融機構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遇有涉及國家財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者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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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對被審計單位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 | 行政 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71號﹞第五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當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被審計單位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限期執行;逾期仍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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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的核查 | 行政 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三條 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 懷化市審計局 |
29 | 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四條 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公共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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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外資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 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 懷化市審計局 |
31 | 專項審計調查 | 行政 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 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 懷化市審計局 |
32 | 財政收支審計監督 | 行政 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情況,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預算收入的情況,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3.《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第十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國家稅務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同級審計機關提供共享稅的征管情況和有關說明材料。 |
懷化市審計局 |
33 | 內部審計工作業務監督 | 行政 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二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可以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參加依法成立的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3.《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實行持證上崗。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行業自律管理,并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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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重大項目稽察 | 行政 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 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2.《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一、(十一)優化審計署職責。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 3.《懷化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懷辦發〔2018〕19號)“33.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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