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24 14:14 信息來源:懷化市人社局
懷人社函〔2024〕 號
關于做好2024年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考核和獎勵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單位:
現將我市2024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獎勵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和對象
凡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的所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均需進行年度考核,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6號)執行,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突出對德和績的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三、考核比例的確定
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數的20%以內,獲得全國和省級、省級部門表彰(省保留的評比表彰項目內)的先進集體、獲得省文明單位等綜合性表彰獎勵的單位、因鄉村
振興工作獲得市級以上專項表彰、記功獎勵的集體,績效評估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單位且本年度無違法違紀現象的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優秀等次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25%,優秀比例超過20%的單位需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方可實施。優秀等次人員應在不同職務層次人員中合理確定。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取消單位領導當年考核評優資格,其工作人員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數的15%以內:
1、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一票否決”的;
2、績效評估被評為不合格的;
3、領導班子發生塌方式腐敗或單位內發生重大腐敗窩案的。
四、獎勵
根據《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24號)和《關于轉發<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中共湖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強基層事業單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懷人社函〔2020〕162號)精神,在年度考核的同時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定期獎勵工作,加強考核結果的運用。獎勵應當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傾斜,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縣市區事業單位的獎勵名額可以根據實際在本縣市區范圍內統籌使用。
對表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年度考核優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予以嘉獎,市直事業單位由市直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按文件要求自行組織實施,縣市區及以下事業單位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提請記功,一般不超過工作人員總數的2%,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比例可提高至3%。市直單位和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文件要求確定推薦記功人員,公示并聽取各級紀委監委和政法部門的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并作出。
五、時間安排
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嘉獎工作要求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可結合年終總結進行。市直各考核單位須于2025年2月底前,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將本單位《懷化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4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審核表》(附件2)報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考核工作結束后,單位填寫《懷化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4年度考核花名冊》(附件3)、《懷化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4年度考核匯總表》(附件4),2025年4月上旬,縣市區屬事業單位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市直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審核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市直事業單位和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將《懷化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4年度獎勵個人備案表》(附件5)、《懷化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4年度獎勵審批表》(附件6)、事跡材料、征求意見、以及公示情況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六、相關事宜
1、市直單位參加駐村幫扶工作的工作人員,由市駐村辦考核,考核等次由駐村辦確定后報市人社局,評為優秀等次的,可不占派出單位優秀指標。駐村幫扶工作隊的年終考核結果達不到“良好”或“優秀”的,原則上隊長和隊員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市直單位參加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其他非常設或不間斷性集中辦公的工作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參照執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受相應處分等特殊情形的,其年度考核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關于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實施辦法》(湘紀發[2022]3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3、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24號)規定的式樣、規格、質地制作并頒發獎勵證書和獎章,并給予一次性獎金,嘉獎1500元,記功3000元,經批準的獎勵所需經費,通過相關單位現有經費渠道解決,不計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獎勵相關審批材料分別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檔案、單位文書檔案。
4、2024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相關文件及表格,請在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下載(網址:http://m.chongshemp.com/rsj/)。
聯系人:劉健 聯系電話:0745-2710297
七、精心組織、嚴格考核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制定年度考核和獎勵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按照考核和獎勵有關規定,客觀公正考核評價工作人員各方面表現,兌現獎懲,充分發揮考核和獎勵工作激勵導向作用。對在年度考核和獎勵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附件: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