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8 09:29 信息來源:懷化市農業農村局法規科
什么是競爭政策
一般可以理解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法律和監管機制的總和。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及配套的各種規章、指南和其它政策,以及規范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行為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內容。
為什么要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反壟斷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經濟新體制的必然需要。
什么是壟斷
壟斷是與競爭相對的概念。
《反壟斷法》規定了三種壟斷行為:(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除以上三種經營者的壟斷行為外,《反壟斷法》也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作出禁止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壟斷地位”(市場支配地位)本身不意味著違法,要看是否從事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壟斷行為。
壟斷行為排除、限制競爭,阻礙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發揮,降低經濟運行效率,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要反壟斷。
關于壟斷協議
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壟斷協議的核心是共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是經營者之間通過共謀行為排除、限制相關市場內的競爭,繼而獲取壟斷利潤,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憑借該地位,在相關市場內不正當地排除、限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關于經營者集中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通過合并、資產購買、股份購買、合同約定(聯營、合營)、人事安排、技術控制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
經營者集中有下列三種情形:
(一)經營者合并;
(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關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通過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正當經營活動、強制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等手段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按照《反壟斷法》第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具體來講,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我們應該做什么
對于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一)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做好政策措施出臺前的審查、出臺后的評估,發現問題及時主動糾正,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二)不斷增強競爭政策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三)不斷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產權制度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通過“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實現市場公平、開放、透明、高效、有序競爭。
對于以企業為代表的各類經營者,以及行業協會等組織:
(一)要提高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意識,主動了解和學習競爭法律法規等政策,建立完善自身經營合規制度,避免從事、參與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二)行業協會等經營者組織應避免組織、幫助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加強對會員單位的競爭合規指導,可以通過建立協會內部競爭合規制度以降低違法違規風險。
(三)尊重“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時刻保持居安思危的意識,不斷開拓創新、優化服務、提升效率,提高自身市場競爭力。
對于廣大消費者:
主動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強大力量,夯實深入實施競爭政策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