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3 11:01 信息來源: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機關各科室(中心):
現將《公職人員“親清”履職關系“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
2023年1月28日
公職人員“親清”履職關系
“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根據市紀委《關于建立“清親”履職關系清單推進清廉機關建設的通知》要求,對標《關于推動營造一流營商環境規范政商交往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若干規定》,結合民族宗教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清單。
一、正面清單
全局干部職工尤其是領導干部在與各族群眾、宗教界人士、民貿民品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要認真履職盡責,積極擔當作為。
1.要強化政治引領。堅持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深入群眾宣傳闡釋黨的創新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政府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引導各族群眾共同建設中華民族共同精神家園。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把宗教界和信教群眾緊緊團結在黨委政府周圍,匯聚建設現代化新懷化的智慧和力量。
2.要推動政策落實。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推動落實促進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主動匯報、積極爭取落實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慶典支持政策、普通高校招生民族考生優惠加分政策、民貿民品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優惠政策、民族鄉村振興支持政策等差別化政策等。及時向上反映建議調整與新發展理念不相符的政策規定,研究解決優惠政策落實中的具體問題。
3.要優化服務管理。優化民族成份更改、宗教活動場所審批等政務服務事項和環節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一件事一次辦”,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辦好少數民族服務中心,優化來懷經商務工少數民族人員服務管理,經常性開展走訪調查,幫助解決子女入學等問題和困難,助力來懷少數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實現各民族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
4.要主動聯系交流。主動聯系民貿民品企業,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建議,無事不擾,有事上門。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與宗教界人士聯誼交友與談心談話制度,坦蕩真誠、積極主動與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準確掌握思想動態,積極正面引導,進一步凝聚人心,力促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始終與黨委政府同心同行。
5.要抓實依法治理。著力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強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隱患的排查化解,依法依規解決民族宗教領域突出問題。持續深化宗教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行政執法監管行為。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三級網絡,落實兩級責任制,夯實基層基礎,做好協調關系、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工作,有效服務基層治理,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6.要樹立良好形象。接續開展民宗系統基層基礎工作提升行動,常態化推進“三整頓兩提升”干部作風建設,提升履職能力,改進履職作風,樹立民宗部門敢闖善創、踏實肯干、廉潔奉公、誠信守法、樂于奉獻的良好形象,爭當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懷化的積極參與者、推動者和帶頭人。
二、負面清單
全局干部職工尤其是領導干部在履行工作職責,與各族群眾、宗教界人士、民貿民品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應當以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為準繩,不越紀、不觸法、不謀私。
1.不得有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和行為。
2.不得在履職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懶作為,只掛名不履職、只聯絡不服務,對管理服務對象反映的問題無動于衷、消極應付,對合理訴求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3.不得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不得以講課費、咨詢費、獎品、獎金等名義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籌資、借款、借物、收取費用或者其他好處。
4.不得利用履職便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行政、司法等工作,為管理服務對象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其合法權益。
5.不得本人或者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關系人從管理服務對象謀取利益,以及違反規定與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管理服務對象發生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
6.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管理服務對象邀請,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或者接受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7.不得向管理服務對象托辦個人事項、承攬業務,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管理服務對象產品或者服務。
8.不得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或者報銷應當由單位或者個人負擔的費用,或者將單位或個人消費開支轉由管理服務對象買單。
9.不得有違反本職工作或行業廉潔及其他規定的行為,不得有違背公序良俗的言論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