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3 16:24 信息來源:懷化市交通運輸局
湖南省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辦:
貴辦《關于進一步加強低速三、四輪電動車治理的函》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低速三、四輪電動車進行行政管理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無權對載客低速三、四輪電動車進行查處。理由如下:
一、交通運輸管理的對象不包括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目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客運車輛進行管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客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按照該國家標準,營運車輛不包括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低速三、四輪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是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管理的審批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省政府公布的我省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等文件中,均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營運行政許可權的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從未對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營運實施許可并發放許可證。同時,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
綜上,低速三、四輪電動車不是交通運輸的管理對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不是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的許可審批部門。因此,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低速三、四輪電動車進行管理無法律法規依據,無權對非法營運低速三、四輪電動車進行處罰。
特此函復。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