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追查將車牌扔河里 懷化交警6小時破獲肇事逃逸案

發布時間:2023-02-18 16:32信息來源:懷化新聞網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第一時間報警,為逃避責任而逃離現場的,也必定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2月12日,懷化交警僅用了6小時,破獲一起電動車交通肇事逃逸案,抓獲嫌疑人一名,等待肇事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月12日,在懷化城區紅星南路爵士風華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電動車在人行橫道處撞倒一位行人后,扶起車輛快速逃離現場。接到群眾報警后,民警立即趕至現場進行處理。通過技術偵查,很快就發現了肇事駕駛人的蹤跡。通過對該肇事駕駛員的調查,民警發現,這名駕駛員舒某有極強的反偵察意識。舒某在逃逸途中將電動車牌照拆掉,并脫掉了事故發生時身上的雨衣, 還戴上口罩進行偽裝,甚至在事故發生后先后兩次返回事故現場進行查看,又快速離開。最終為銷毀證據,舒某來到?水一橋附近,沿河將車牌遺棄至河內,并將肇事車輛藏匿在河邊一個水塔下, 最后步行回家。

因肇事駕駛員舒某拆車牌、脫雨衣、扔車牌等一系列的操作都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不小的難度,調查過程中民警轉換思路,經過縝密調查與線索比對,最終通過車牌確定了肇事駕駛人的身份,并找到其本人。但面對民警的詢問,舒某一開始百般抵賴,否認事故,表示一直在家里沒有外出,還謊稱肇事車輛兩天之前已經被盜。最終在民警確鑿的證據下,舒某對自己駕駛電動車撞倒行人后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該肇事駕駛員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在此,懷化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發生事故后請主動報警處理。

相關鏈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隱匿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記者 李娟芳 通訊員吳定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