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提醒:第二天要開車,前一天晚上盡量不喝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成了絕大多數駕駛人的共識。但是,有一種情況您可能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
8月5日,恰逢中方縣新建鎮趕集日,中方縣交警在新建鎮路段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時,連續查獲3起“隔夜酒”酒駕違法行為。
上午10點,駕駛人龍某駕駛車牌為湘O5**Y1號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執勤點,執勤民警在檢查過程中聞到龍某身上散發出一股酒味,疑似存在酒駕嫌疑,但龍某表示自己今天并未飲酒。執勤民警遂將其帶至新建派出所內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檢測,龍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6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面對該檢測結果,龍某表示很“震驚”,自己前一日晚上聚餐多喝了些,休息了幾個小時,沒料到還能被檢測出酒精成分。
在隨后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里,中方交警又先后查處2起“隔夜酒”酒駕違法行為。通過現場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車牌浙DA**F9號小型轎車駕駛人米某體內酒精檢測含量為43mg/100ml、車牌湘NM**33小型轎車駕駛人楊某體內酒精檢測含量為46mg/100ml,2人均達到酒駕標準。面對檢測結果米某、楊某的反應同剛才被查的那位龍某如出一轍,都是昨晚在家飲酒,經過一晚上休息,加上喝得量少,自認為體內酒精已經代謝干凈,便心存僥幸開車上路,直到被交警查獲。
最后,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龍某、米某、楊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均處以15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警方提醒:酒駕在人體內代謝速度根據個人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別,不能一概而論,如果第二天駕駛員要開車,那么前一天晚上盡量不要喝酒。嚴厲查處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中方縣酒駕常態化嚴管措施,中方交警將繼續增加行動頻次,始終保持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通訊員 李瑩 曾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