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市公安交警支隊召開集中整治交通問題頑瘴痼疾媒體通氣會,并通報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0年7月2日23時45分許,在本業大道與湖天南大道交匯處發現一輛湘H2638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有嚴重超載嫌疑,經查,駕駛人丁某某(男,38歲)駕駛的限重15噸貨車經城東治超站超限檢測站稱重,總重40.5噸,超重25.5噸,該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屬于嚴重超載。目前,違法行為人丁某某已按規定駕駛證記6分、罰款800元處罰,并責令按要求進行駁載。
案例二:2020年7月2日23時50分許,在本業大道處發現一輛湘N97600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有嚴重超載嫌疑,經查,駕駛人王某某(男,54歲)駕駛的貨車經城東治超站超限檢測站稱重,經檢測該車總重43.9噸,限重31噸、超重12.9噸,屬于嚴重超載。該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50%以上100%以下。目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已按規定駕駛證記6分、罰款500元處罰,并責令按要求進行駁載。
案例三:2020年7月4日09時45分許,在湖天大道發現一輛湘N1F875重型非載式作業車經過,民警隨即對其進行攔截。經查,駕駛人楊某某(男,23歲)駕駛湘N1F875貨車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10月,確實存在逾期未年檢違法行為。現場,民警警告該車駕駛員楊某某駕駛逾期未年檢車輛上路的危害,并依法對其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處罰。
車輛超載是指車輛運載的貨物重量或人數超過行駛證的核定質量或人數;車輛超限是指車輛的軸載質量、車貨總質量或裝載總尺寸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制。民警表示,超載超限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和橋梁的設計載荷,致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使用年限大大縮短,另外,車輛超限超載,載質量增大而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險性增大。如果嚴重超載,則會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再有,超載還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性能,易因轉向失控而導致事故。因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車輛運載貨物或乘客時,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的裝載規定,不得超限超載。
(記者 李娟芳 楊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