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8-18 15:16 信息來源:湖南公安
01什么是“兩卡”?
“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其中,手機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的電話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
02什么是“兩卡”犯罪?
“兩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兩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03“兩卡”犯罪會有什么嚴重后果?
1.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犯罪,將被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聯合懲戒
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買賣銀行(卡)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至個人征信,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網上支付類所有業務,5年內不得開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買賣手機卡的失信用戶,將注銷名下所有手機卡,5年內不得開辦新卡。